各县(市、区)民政局、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经贸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消防救援大队: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决策部署,根据自治区民政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广西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民发〔2024〕3号)、《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广西老年助餐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民函〔2024〕474号)要求,进一步提升全市老年助餐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现将《来宾市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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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民政局 |
来宾市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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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财政局 |
来宾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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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自然资源局 |
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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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农业农村局 |
来宾市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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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来宾市税务局 |
来宾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4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宾市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决策部署,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进一步提升全市老年助餐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根据民政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广西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民发〔2024〕3号)、《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广西老年助餐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民函〔2024〕47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及目标任务
按照分级负责、分类实施、分步推进,试点先行、示范引路、抓点带面的工作思路,持续完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优先满足特殊困难老年人(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等低收入人口中的老年人,以及独居、空巢、留守、失能、残疾、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的助餐刚需,积极拓展面向其他老年群体助餐服务,不断提高老年助餐服务质量和水平。
2024年,每个县(市、区)遴选基础条件好、老龄化率高、特殊困难老年人多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展试点,建成不少于2个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到2025年底,老年助餐服务进一步向城乡社区延伸,提质增效取得新进展,城乡社区老年助餐服务覆盖率实现较大幅度提升,服务网络形成一定规模,对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助餐服务力度进一步加大,面向其他老年人的助餐服务广泛开展。到2026年底,全市城乡社区老年助餐服务覆盖率进一步提升,多元供给格局基本形成,可持续发展能力得到巩固,老年人就餐便利度、满意度明显提升。在此基础上,持续完善服务网络,不断提高老年助餐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科学选点布局。充分考虑辖区老年人口规模、用餐需求、服务半径和现有餐饮资源等因素,以县(市、区)为单位做好选址布局。试点老年食堂优先设置在需求集中、交通方便地段。支持依托具备条件的城乡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等开展服务,依托企事业单位食堂、社区食堂、小区闲置物业和公共设施、大中型市场餐饮服务主体进行改造升级,合理布局老年助餐服务点。
(二)探索建设模式。鼓励依托养老服务机构食堂、机关和事业单位食堂、大型餐饮连锁企业、社区食堂、市场餐饮服务主体提供老年助餐服务,以及邻里互助、公益慈善力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等多种模式。鼓励采取“1+N+N”形式(即1个“中央厨房”、N个“助餐点”、N种“模式”)规划建设老年助餐服务网络,提升资源使用效能。
(三)探索运营服务模式。城市社区可探索“社区+第三方企业”联合运营,农村地区可探索“社区+村集体合作社”联合运营、结对帮扶、邻里互助等模式。鼓励社区(村)党组织领办老年助餐服务设施。探索将辖区内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统一交由专业养老服务组织、大中型餐饮企业连锁化运营,形成规模效应。
(四)探索多元支持方式。围绕老年食堂“办得起”“办得好”“办得久”,建立“个人出一点、企业让一点、政府补一点、集体添一点、社会捐一点”的多元筹资机制。因地制宜稳妥推进,不作过高承诺,不搞大规模新建,防止不顾实际搞“免费就餐”。要精准施策,不能搞“福利泛化”,重点解决特困、失能、高龄、独居、留守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吃饭难”问题。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居民消费水平,合理制定建设补助、运营补助(或综合性奖励补助)及就餐补贴。统筹中央、自治区相关补助资金及市县养老服务资金支持老年助餐服务,对建设运营、配送服务、困难老年人及不同年龄段老年人就餐实行差异化补助。鼓励各县(市、区)安排一定数量的老年助餐类公益性岗位。探索“服务积分”“志愿+信用”等形式,培育发展老年助餐志愿者队伍和互助组织。
(五)探索配送方式。发挥互联网平台公司、物流企业等作用,利用现有物流网络开展送餐;通过外卖送餐平台、社工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送餐。在社区设置集中“配送点”,扩大助餐“服务圈”。组织社区相关资源和力量,重点帮助行动不便的老年人送餐。整合社区网格员开展送餐服务,把送餐作为开展探访关爱、反映社情民意的有效途径,防范冲击道德底线的事件发生。
(六)规范用餐服务。各县(市、区)民政局要结合实际制定老年助餐服务规范,发布工作指南,引导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进行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智能化服务。老年助餐服务机构严格落实“六公示”制度,将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收费价格以及对老年人的优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服务(投诉)电话上墙公示。各地设置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应统一命名为“xx街道(或乡镇、村、社区等)老年食堂(或长者饭堂、老年助餐点、老年餐桌等)”,在室外醒目位置悬挂统一的标识,标识样式由市民政部门统一确定。
(七)加强助餐服务监管。强化安全风险防范,针对助餐服务中可能出现的食品安全、消防安全,送餐上门可能发生餐食变质、服务纠纷等问题,要会同有关部门完善管理制度。要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制定老年助餐服务规范,引导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进行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智能化服务。探索建立服务质量第三方考核制度,定期开展质量评估、满意度回访调查,将考核结果作为政策补助、准入退出的重要依据,不断提高老年助餐服务质量和水平。
三、实施步骤
(一)筹划部署(6—7月)。各县(市、区)要通过召开动员会、进行政策宣讲、组织媒体宣介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老年助餐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广西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桂民发〔2024〕3号)及《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广西老年助餐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民函〔2024〕474号)相关政策,为推动老年助餐服务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排查摸底(7月)。以县(市、区)为单位,以乡镇(街道)为主体,调查摸清老年人居住状况、助餐需求、就餐方式,掌握现有供给渠道、可利用资源和有效模式。在此基础上,科学规划确定试点老年食堂(助餐点)数量、规模和具体位置。
(三)组织实施(8月—10月)。组织开展选址、建设、设施设备配备、开设老年就餐专区、适老化改造等工作,经评估符合条件的开展验收、挂牌、启用等工作。各设区市民政局要及时跟踪调度试点进展情况,确保试点工作稳步推进。从7月份开始,市民政局将不定期开展老年助餐服务工作调度。
(四)总结评估(11月)。各县(市、区)民政部门结合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运营规模、性质、服务人次、价格优惠、群众满意度及可持续运营能力等情况,对老年助餐试点工作进行成效评估,总结经验做法。各单位9月25日、11月25日分两次将2024年全市老年助餐服务情况统计表上报市民政局。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家庭尽责的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机制,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把发展老年助餐服务作为为民办实事重要内容,纳入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财政重点支持事项、纳入重点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纳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整体部署、统筹推进,纳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能力评价指标体系推动落实。各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对照本实施方案的目标和任务措施,在现有工作基础上,明确本地任务目标、实施步骤、推进措施等。县级民政部门要做好辖区内老年助餐服务工作的资源统筹、组织实施等工作,积极协调解决设施场地、农村助餐、企业参与、税费优惠、食品消防安全监管等助餐服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不断调整优化政策措施;乡镇(街道)要做好具体实施和落实工作,村(居)委会要积极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二)强化部门协同。有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协同配合,大力支持老年助餐服务工作,建立信息共享、问题会商、政策联动的协作机制,切实形成工作合力。民政部门要履行好牵头职责,依托老龄工作委员会机制,加强布局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指导、资金监管和考核评估。发展改革部门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把老年助餐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专项规划统筹推进,在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强化老年助餐服务能力。财政部门要统筹整合现有资金支持老年助餐服务工作,会同民政部门加强资金规范使用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落实就业扶持政策,鼓励支持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吸纳重点群体就业,并按规定给予补贴。自然资源部门要统筹规划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用地空间布局,保障和规范用地供应。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试点等工作,鼓励有条件的老旧小区、社区建设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农业农村部门要将农村老年助餐服务工作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协调农村公共服务资源向老年助餐服务倾斜。商务部门要积极引导有条件的餐饮、商贸物流企业和互联网平台参与老年助餐服务。税务部门要落实老年助餐服务领域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老年助餐服务的食品安全监管。消防救援机构等部门要依法加强对老年助餐服务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做好老年助餐服务相关工作。
(三)加强科学指导。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群众意愿,积极稳妥探索各具特色、灵活多样的老年助餐服务方式;力戒形式主义,避免资源浪费,防止“一哄而上”“一刀切”,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探索符合本辖区实际的老年助餐服务发展路径,在城市、农村、民族地区试点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操作、可持续的发展模式。各县(市、区)民政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动态跟踪、调动总结、现场观摩,适时开展工作评估,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四)优化便民服务。要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网络平台,大力宣传老年助餐政策和服务举措,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积极性,提高老年助餐服务政策知晓度。各县(市、区)要定期更新老年食堂(助餐点)目录清单和老年助餐网点分布情况,让更多老年人享受到党和政府惠民之举、暖心之策,营造全社会关心老年人、支持老年助餐服务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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