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加强地名管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深入挖掘和保护广西地名文化遗产,弘扬广西地名文化,讲好八桂地名故事,根据《地名管理条例》《民政部关于加强地名文化建设的意见》《民政部关于发布〈地名文化遗产鉴定〉行业标准的公告》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广西地名文化遗产千年古县、千年古镇、千年古村落”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一)广西地名文化遗产千年古县
(二)广西地名文化遗产千年古镇
(三)广西地名文化遗产千年古村落
二、申报、认定标准
(一)千年古县
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置县1000年(含)以上,且今为县级行政区划建制。
2.地名专名传承至今达1000年(含)以上,或历史上虽有短暂变更但又恢复使用至今的。
3.地名历史文化内涵丰富,知名度高。
4.古县实体文化应含有下列一个(含)以上特征:
a)特征明显的历史文化;
b)特色鲜明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
c)独特且富有传承价值的传统文化。
(二)千年古镇
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集镇或中心聚落形成至今达1000年(含)以上,且今为建制镇;
2.地名专名历代传承,至今达1000年(含)以上,名称内涵丰富,有重要传承价值,知名度高;
3.地名实体文化内涵较丰富,独具特色;
4.古建筑保存较好,传统风貌尚存;
5.历史上为区域范围内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或军事重地。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基础上,获得历史文化名镇、特色小镇、A级旅游景区等称号的,予以优先申报认定。
(三)千年古村落
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村落形成至今达1000年(含)以上;
2.地名专名历代传承,至今达1000年(含)以上,文化内涵丰富,有重要传承价值,知名度高;
3.传统聚落形态和典型建筑保存尚好,具有鲜明的地域特色。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基础上,获得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A级旅游景区称号的,予以优先申报认定。
三、申报、认定程序
(一)普查登记。结合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广西卷》《广西地名词典》等地名图录典志资料,利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特色小镇、A级旅游景区等评定成果,由各县(市、区)民政部门会同本级住房城乡建设、文旅、地方志等部门按照地名文化遗产千年古县、千年古镇、千年古村落认定条件进行比对、筛选,提出符合认定条件的县、镇、村名单。“千年古县”以县(市、区)人民政府为申报主体,填报《广西地名文化遗产千年古县申报鉴定表》(附件1),“千年古镇(古村落)”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为申报主体,填报《广西地名文化遗产千年古镇申报鉴定表》(附件2)、《广西地名文化遗产千年古村落申报鉴定表》(附件3),提出申报意见,由各县(市、区)民政局负责汇总申报材料。
(二)调研考察。根据申报情况,由各县(市、区)民政部门会同本级住房城乡建设、文旅、地方志等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到实地开展座谈、寻访、踏勘、考证,挖掘核定地名文化遗产的历史沿革、文化内涵和保存现状,并联合撰写《广西地名文化遗产千年古县调研考察报告》《广西地名文化遗产千年古镇调研考察报告》《广西地名文化遗产千年古村落调研考察报告》,连同《申报鉴定表》及相关佐证材料一并报送至市民政局。
(三)审核评估。市民政局根据申报情况开展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会同本级住房城乡建设、文旅、地方志等部门,组织地名、文史、考古等相关人员、专家学者开展评估、论证,必要时可深入实地勘验、复核,并联合撰写《广西地名文化遗产千年古县(古镇、古村落)综合评估报告》,择优选取,连同《申报鉴定表》《调研考察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一式5份(原件及PDF电子版),报送自治区民政厅。
经认定为“广西地名文化遗产千年古县、千年古镇、千年古村落”的,将列入申报“中国地名文化遗产千年古县、千年古镇、千年古村落”备选名单。
四、申报时间
请各县(市、区)民政局于2023年8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送至市民政局区划地名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广西地名文化遗产千年古县、千年古镇、千年古村落”申报工作,是传承历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有效途径,也是贯彻落实《地名管理条例》、保护老地名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民政局要站在对文化尊重和对历史负责的高度,认真研究,精心组织,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扎实有序开展申报认定工作。
(二)严格申报标准。各级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广西地名文化遗产千年古县、千年古镇、千年古村落”认定标准和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及专家学者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调查、论证和审核,作出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估意见,提交系统、详实的申报材料,严禁弄虚作假,从严把好质量标准关。
(三)发挥综合效益。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把“广西地名文化遗产千年古县、古镇、千年古村落”申报工作与当地文化旅游、休闲康养等产业发展和乡村振兴紧密联系起来,推动当地农文旅融合发展,与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等评定结果及《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结合起来,发挥综合效益。要建立当地地名保护名录,充分发挥地名文化遗产宣传、保护、挖掘和综合利用的协调推进机制作用,丰富和提升地名文化遗产内涵价值,大力传播地域特色文化,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动力和支持。
附件:1.广西地名文化遗产千年古县申报鉴定表
2.广西地名文化遗产千年古镇申报鉴定表
3.广西地名文化遗产千年古村落申报鉴定表
4.地名文化遗产千年古镇申报鉴定表填报范例
来宾市民政局
2023年7月10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