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有关科室(单位):
为贯彻落实《来宾市实施“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来宾市政府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和2023年来宾市政府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来市监联办发〔2023〕2号)文件精神,来宾市民政局、来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2023年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来宾市民政局 来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19日
2023年市本级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
联合抽查检查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38号)精神和《来宾市实施“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来宾市政府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和2023年来宾市政府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来市监联办发〔2023〕2号),决定开展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检查工作,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2023年来宾市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检查,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安全管理、食品安全等市场行为,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促进养老机构守法经营、诚信经营。
二、抽查检查时间
2023年6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抽查对象及比例
来宾市本级养老机构,抽取比例为100%,共1家;
五、抽查方式
按照检查内容采取现场检查等方式。
六、抽查事项及检查依据
(一)来宾市民政局:
检查依据:《来宾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项清单(第五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养老机构是否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行为:1.未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或者协议不符合规定;2.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开展服务;3.配备人员的资格不符合规定;4.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民政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真实材料;5.利用养老机构的房屋、场地、设施开展与养老服务宗旨无关的活动;6.歧视、侮辱、虐待或遗弃老年人以及其他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行为;7.擅自暂停或者终止服务;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二)来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餐饮服务监督检查。检查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七、检查对象抽取及派发
(一)通过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从来宾市本级养老机构中,按照100%的比例抽取检查对象。
(二)通过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将已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的执法检查员随机匹配。
(三)通过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将任务派发给被匹配中的执法检查人员。
八、组织实施
(一)责任分工。来宾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本次联合抽查工作,在有关网站公示被抽取的检查对象,组织各单位检查人员实施检查;来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本部门检查人员按照部门抽查事项要求参加本次联合检查工作,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本次联合抽查检查任务。
(二)检查结果公示。检查结束后,各单位检查人员在7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通过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将本单位抽查事项的检查结果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并在履行线上检查结果审批程序完毕后向社会公示。对已实施检查但未按规定公示检查结果的,视为未完成检查工作任务。检查结果包括:未发现问题、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不配合检查情形严重、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等8类。检查部门对本部门作出的抽查和查处结果的合法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相关工作书式材料,应及时整理归档保存。
(三)加强后续监管。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移交有管辖权的部门,加强后续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真空。抽查检查结果的公示只针对检查行为本身,后续对检查对象作出的列入异常名录、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结果信息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另行公示。
九、其他事项
(一)依法依规开展双随机抽查。检查人员要按照抽查事项、抽查对象、抽查内容、抽查期限等要求开展抽查,要严格遵照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和检查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和工作流程开展检查。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或工作证件,填写有关检查记录表,并由被检查人签字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有关检查记录表上如实记录。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按照相关程序依法处理。
(二)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检查人员在依法履职过程中,对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企业给予包容审慎监管,采取必要且充分的措施,尽可能与企业取得联系。对于确实无法联系的企业,按照《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四款规定处理。
(三)加强业务培训。各局有关业务科室要加强对检查人员的培训工作,做到全覆盖、无遗漏、重实效,切实提高检查人员履行检查职责的能力和水平,及时解决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来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韦 燕,联系电话:0772-6699946。
来宾市民政局联系人:李苏华,联系电话:0772-4278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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