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政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全市民政服务机构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来宾市民政局
2022年12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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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2年12月29日 印发 |
全市民政服务机构冬春火灾防控工作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民政服务机构冬春季节火灾防范工作,确保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冬春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安委办〔2022〕130号)、《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全区民政服务机构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民函〔2022〕130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市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重要论述,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贯穿到工作之中、贯穿到安全生产全过程、贯穿到日常生活中去,聚焦重点领域、重要场所和重大活动,推动贯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单位主体责任,攻坚推进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切实把民政服务对象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确保民政服务机构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重点内容
(一)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县(市、区)民政局、局直属各单位要针对冬春季火灾特点和防控难点,加强对养老、儿童福利、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救助管理、殡葬服务等民政服务机构及服务窗口排查工作,加强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严查违规使用醇基燃料和燃气灶具、油烟管道清洗不及时不彻底、违规动火动焊等问题,督促严格落实火源、气源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发生爆炸和火灾事故。要做好防范一氧化碳中毒、用电用气安全、食品安全,对于排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治,及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对可能危及生命、不能立即整治的风险隐患,要做好服务对象转移安置工作,坚决杜绝民政服务机构发生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火灾、冻伤、冻亡等安全事故,确保服务对象温暖过冬、安全过冬。
(二)推进自建房专项整治。以养老服务机构为重点,紧盯民政服务机构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特别是地处地质灾害易发、低洼地带、利用老旧村部办公楼、学校改建的养老机构(敬老院)和未经注册登记利用自建房开展养老服务的场所,开展拉网式、地毯式大排查大整治,确保管控到位,坚决防止涉及民政服务机构自建房安全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强化重大节会安全防范和值班值守。要提高全国和自治区“两会”、元旦、春节等重大活动及重要节假日期间火灾防范等级,重点检查重大活动举办地附近的各类民政服务机构,紧盯祭祀祭扫等环节,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加大民政服务机构重点场所和薄弱环节防火巡查检查频次,筑牢消防安全屏障。严格落实值班制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物资储备,确保一旦发生,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如安全生产事故等突发情况,要及时做好稳控处置、情况上报等工作。
(四)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各县(市、区)民政局、局直属各单位要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对所有员工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等要求。深入开展消防宣传“五进”活动,针对冬春季节火灾特点,指导民政服务机构(场所)设置消防宣传点、悬挂横幅和设置公告栏、开展“消防安全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活动及定期组织防火、防食品中毒、防一氧化碳中毒的应急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组织辖区内民政服务机构签订消防安全自查承诺书(附件2)。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12月31日前)。市民政局制定印发全市民政服务机构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部署推进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各县(市、区)民政局、局直属各单位要对照此方案,明确工作重点、责任分工,确保上下联动,形成合力。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1月1日—2023年3月15日)。各县(市、区)民政局、局直属各单位要按照重点工作安排,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和任务。要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的组织部署、指挥协调、督查验收事宜;局机关相关科室要抓住业务领域工作特点和消防安全重点,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专项检查行动,全面摸排、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3年3月16日-2023年3月底)。各县(市、区)民政局、局直属各单位要对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自查自评,认真做好总结。我局将适时组织检查验收,对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考评,同时总结经验做法,固化工作成效,建立完善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民政局、局直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冬春季火灾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逐级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机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亲自研究、亲自组织,层层分解任务,逐级落实责任。要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分析研判火灾形势,有的放矢,认真研究并采取具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要定期对本单位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实到位。
(二)加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坚持边排查整治边宣传教育,广泛宣传报道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知识,组织开展多元化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使不同层次、不同领域、不同岗位人员都能了解基本消防安全知识,掌握基本防火灭火技能,形成良好的消防安全氛围。
(三)及时反馈,健全信息机制。加强专项行动情况信息反馈工作,及时收集汇总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总结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工作中好的典型和做法以及存在的问题。
(四)深入督查,依法严肃问责。组织对乡镇(街道)、各单位消防安全宣传、台账建立、隐患摸排整改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领导不重视、落实不到位、整改不彻底的单位进行通报。对发生火灾事故的,依法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县(市、区)民政局、直属各单位认真组织对本辖区、本单位进行排查整治,于2023年3月28日前,将《民政服务机构冬春火灾防控检查表》(附件1)和《消防安全自查承诺书》(附件2),以及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情况总结报送市民政局(邮箱:lbmzfsk@163.coom)。
附件:1.民政服务机构冬春火灾防控检查表
2.消防安全自查承诺书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