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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民政局关于明确桂政发〔2016〕37号公布的民政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事项的通知

2016/10/04 1.2w 阅读 201 点赞

各县(市、区)民政局

20168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桂政发〔201637号),决定取消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涉及民政部门的有1项内容。为做好民政行政审批项目的接、放、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

桂政发〔201637号文件附件第7项:地方性基金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取消审批后,该项目不再列入行政审批内容,相关工作由县级民政部门根据民政部相关工作规程实施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理清思路。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是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方式的关键环节。各县(市、区)民政局要深刻认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中央和自治区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转变观念,理清思路,做好行政审批项目的接、放、管工作。对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不得以备案、审查、核准等形式进行变相审批

(二)规范管理,提高效率。行政审批工作是民政为民服务的窗口,是展现民政良好形象的平台。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把为民、利民、便民作为开展行政审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规范管理,健全配套制度。要推进行政审批三集中,将审批职能、审批事项、审批机构及人员集中到政务服务中心,一个窗口对外,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全面落实一站式办理、一次性告知、一章办结、公开公示等规定,规范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提升审批服务水平

(三)加强监督,创新服务。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注意做到放管结合,对于取消的审批事项要强化事中事后的监管责任,对每一项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都要在实施运行中及时跟踪了解、检查落实,确保每一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能够落到实处。要转变工作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督。要不断加强民政行政审批人员的队伍建设,通过开展业务培训、管理和考核考评,完善激励机制,提升服务水平。要进一步加强监察力度,市民政局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对各(县、市)区民政局行政审批工作落实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将行政审批工作落实情况纳入绩效管理考核

各市民政局于201610月31日前将本县(市、区)行政审批工作落实情况报来宾市民政局行政审批办公室(联系人:刘慧群;联系电话:07724292137,邮箱:lbmz4292131@126.com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审

批事项的决定

2.来宾市民政局对取消的地方性基金分支机构、

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行政审批事项 后续监管工作措

来宾市民政局

2016年10月5日

抄报:来宾市行政审批改革办公室

来宾市民政局办公室2016年10月5日 印发




桂政发〔2016〕37号.pdf


基金会后续监督措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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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