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政局:
2016年8月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桂政发〔2016〕37号),决定取消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涉及民政部门的有1项内容。为做好民政行政审批项目的“接、放、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
桂政发〔2016〕37号文件附件第7项:地方性基金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取消审批后,该项目不再列入行政审批内容,相关工作由县级民政部门根据民政部相关工作规程实施。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理清思路。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是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方式的关键环节。各县(市、区)民政局要深刻认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中央和自治区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转变观念,理清思路,做好行政审批项目的接、放、管工作。对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不得以备案、审查、核准等形式进行变相审批。
(二)规范管理,提高效率。行政审批工作是民政为民服务的窗口,是展现民政良好形象的平台。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把为民、利民、便民作为开展行政审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规范管理,健全配套制度。要推进行政审批“三集中”,将审批职能、审批事项、审批机构及人员集中到政务服务中心,一个窗口对外,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全面落实一站式办理、一次性告知、一章办结、公开公示等规定,规范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提升审批服务水平。
(三)加强监督,创新服务。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注意做到放管结合,对于取消的审批事项要强化事中事后的监管责任,对每一项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都要在实施运行中及时跟踪了解、检查落实,确保每一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能够落到实处。要转变工作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督。要不断加强民政行政审批人员的队伍建设,通过开展业务培训、管理和考核考评,完善激励机制,提升服务水平。要进一步加强监察力度,市民政局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对各(县、市)区民政局行政审批工作落实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将行政审批工作落实情况纳入绩效管理考核。
各市民政局于2016年10月31日前将本县(市、区)行政审批工作落实情况报来宾市民政局行政审批办公室(联系人:刘慧群;联系电话:0772-4292137,邮箱:lbmz4292131@126.com)。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审
批事项的决定
2.来宾市民政局对取消的地方性基金分支机构、
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行政审批事项 后续监管工作措施
来宾市民政局
2016年10月5日
抄报:来宾市行政审批改革办公室 |
来宾市民政局办公室2016年10月5日 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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