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政局,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属各单位:
《全市民政系统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工作方案》已经局党组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来宾市民政局
2016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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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6年6月6日 印发 |
全市民政系统开展“民政服务机构
安全管理月”活动工作方案
为牢固树立民政系统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加强全市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根据《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民政系统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的通知》(民发〔2016〕6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桂安委〔2016〕7号)、《全区民政系统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工作方案》(桂民电〔2016〕20号)统一部署,来宾市民政局决定在今年6月“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同步在全市民政系统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以下简称“安全管理月”)活动。为确保活动圆满完成,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中央、国务院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以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安全工作督查等活动为抓手,切实普及安全知识,落实安全责任,进一步树立红线意识,不断提高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水平,为全市民政事业的健康发展夯实基础。
二、活动时间
2016年6月1日至6月30日。
三、活动主题
强化安全发展理念,提高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水平。
四、活动安排
(一)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各县(市、区)民政局,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属各单位要大力开展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宣传,提高各县(市、区)民政局、市民政服务机构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的安全管理意识和防范应对能力。一是在来宾民政网站和当地报纸、电视台等网络媒体,深入宣传各类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介绍安全管理先进单位典型经验,曝光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等。二是采取张贴横幅、制作宣传栏、开展安全知识讲座等方式,使“安全管理月”宣传活动进民政机关、进民政服务机构、进城乡社区。三是全市民政服务机构在“安全管理月”活动期间至少要开展一次消防演练或培训,邀请消防员或者具备专业知识的人员到机构进行现场演示和培训,加强各种险情下防护、逃生演练。四是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加强与本地安全管理部门对接,配合开展“6·16”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等活动,面向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集中宣传民政防灾减灾相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自救互救方法等,回答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不断提高民众安全生产意识。
(二)开展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隐患排查和整治,大力消除安全隐患
各县(市、区)民政局,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属各单位要在去年深入开展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基础上,结合本次“安全管理月”活动的部署,组织对全市各级养老机构和福利院、敬老院、光荣院、救助管理站、殡仪馆、军休所、救灾储备仓库、公墓等民政服务机构再次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回头看”,重点检查安全管理责任是否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应急预案是否完备、安全培训和演练是否到位、建筑设计和建设是否符合防火等各项安全要求、用火用电是否规范等。特别要做好汛期各类民政服务机构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重点检查民政服务机构防汛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落实情况、防汛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汛期各类应急物资、装备和队伍的准备情况等。要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通过“一对一、点对点”的方式,督促民政服务机构逐个落实整治责任、方案、资金和整治期间的防范措施。市、县(市、区)民政局要与所辖的各类民政服务机构签订责任书,机构内部要层层签订责任书,确保将整治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具体人员,做到人人身上有担子、个个身上有责任。对普遍性安全隐患,要加强分析研判,制定整体解决方案、针对性防控对策和源头管控措施;对于一般性安全隐患,要边排查、边报告、边整治,尽快解决;对重大消防安全隐患,要挂牌督办、一盯到底;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但机构自身确无能力整改的,要会同有关部门提请当地政府协调解决。
(三)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督查,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各县(市、区)民政局,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属各单位要积极协调消防、安监等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采用“双随机”等多种抽查方式,对各类服务机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情况进行督查。要落实“四不两直”制度,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采取自查与抽查结合、明查与暗访结合,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并督促整改,对于整改落实不力的按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完善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和隐患整改不落实追责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制度,指导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发挥主体责任,形成机构自查自报自改的闭环管理和上级民政机关抽查督查相结合的安全管理机制。
(四)动员社会公众加强社会监督,提高安全管理防范意识和能力
各县(市、区)民政局,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属各单位要组织动员全系统干部职工、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开展“安全隐患随手拍”和“微信传安全”活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动员大家查找身边民政服务机构不安全行为和隐患,并上传到市民政局电子邮箱lbmz4292131@126.com,做到及时拍及时传;对上传的各类隐患及时处理,经梳理分类后通过网络平台等方式公布;开展微信传播安全知识活动,把参加“安全管理月”各类活动的自拍照、对“安全管理月”活动暨安全管理的期望寄语以及各类安全知识分享到朋友圈。聘请各类民政服务对象及其家属、志愿者以及媒体记者等作为义务监督员,深入到民政服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充分借助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发布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情况,引导全社会关注服务机构安全工作,通过社会监督不断提高服务机构安全管理防范意识和能力。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县(市、区)民政局,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管理月”活动,层层建立活动领导机制,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周密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和责任,保障经费,狠抓落实。要把“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纳入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要建立联络员制度和检查督导制度,加强沟通联络,及时报送活动信息,层层组织督导,指导活动有效、有序开展。
(二)求真务实,狠抓落实
各县(市、区)民政局,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属各单位要将“安全管理月”活动作为强化安全管理观念、推动相关法规政策落实、提高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安全意识、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的有力手段,坚持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紧扣主题、因地制宜、切实深入开展活动。市民政局各科室要结合业务工作,加强对各县(市、区)民政局业务股的指导,推动各项安全管理重点工作有效实施,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市民政局将于2016年6月中下旬,结合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督查,由局领导带队对各县(市、区)民政局,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属各单位开展“安全管理月”活动有关情况进行抽查督查。
(三)加强宣传,注重总结
各县民政局要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加强与本地宣传、广播电视等部门的协调,加大本地主流媒体以及微信、微博、新闻客户端报等新兴媒体的宣传报道力度。在活动开展过程中,各县(市、区)民政局,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属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活动中取得的好成效、好经验、好做法,注意收集活动相关照片和视频资料(照片格式为JPG、PNG、PSD,分辨率不低于1920像素×1080像素;视频格式为MP4、MPG2、AVI、MTS,分辨率大于1280像素×720像素),并及时报送市民政局办公室,以便统一汇总上报自治区民政厅。
请各县(市、区)民政局,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属各单位于6月8日前将本单位联络员名单以及活动开展方案,于6月30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活动期间的照片和视频资料等报送来宾市民政局办公室,以便及时汇总上报自治区民政厅。联系人:莫益路、王继英,联系电话:4292131、4292130(传真),电子邮箱: lbmz4292131@126.com。
附件:全市民政系统“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督查
方案
附件:
全市民政系统“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
活动督查方案
为牢固树立民政系统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加强全市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全市民政系统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工作方案》安排,定于2016年6月中下旬由市民政局领导带队,结合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督查,对全市民政系统“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开展督查。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督查内容
全市民政系统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活动有关情况。
二、督查对象
各县(市、区)民政局,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属各单位。
三、督查形式
(一)听取各县(市、区),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属各单位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的情况汇报。
(二)查阅各县(市、区),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属各单位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台账以及照片视频等有关材料。
(三)实地抽查市、县(市、区)养老机构、福利院、敬老院、光荣院、救助管理站、军休所、救灾储备仓库,市殡仪馆、柳州长青公墓、湘山陵园等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有关情况。
四、督查时间及人员安排
(一)时间
2016年6月中旬,结合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督查一并开展,具体时间由市民政局督查组联络员与各县(市、区)民政局,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属各单位商定。
(二)人员安排
第一组:兴宾区、武宣县、市救助管理站、市殡仪馆、柳州长青公墓、湘山陵园
组长:蒙孟兰市民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成员:覃泽翠市民政局福事科科长、老龄委办主任(联
络员,联系电话:18107827551)
滕色正市殡仪馆馆长
唐智莲市民政局干部
第二组:象州县、金秀县、市救灾仓库、市军休所
组 长:刘平洋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杜高燕 市民政局救助科科长(联络员,联系电话:
18172289921)
韦莉莉市民政局救灾科副科长、市双拥办副主任
刘瑞兵市民政局干部
第三组:忻城县、合山市、市社会福利院
组 长:韦焕新市民政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成 员:莫益路 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联络员,联系电话:
13878292510)
权仁勤市社会福利院院长
何金珊市民政局干部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民政局,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属各单位要按照督查内容准备好汇报材料和相关台账资料,并与相对应的督查组联络员联系,确定督查日程、线路等事宜。
(二)各督查组要根据《全市民政系统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工作方案》要求,认真督查各县(市、区),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属各单位开展活动的有关情况,特别是要重点抽查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有关情况,督促各县(市、区)民政局,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属各单位民政服务机构落实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制度。
(三)各督查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来宾市民政局工作规则,做到轻车简从、廉洁自律。
(四)各督查组完成实地督查后,要形成督查报告,并将对各县(市、区),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属各单位督查明细表一并于2016年6月30日前报送市民政局办公室。联系人:莫益路、王继英,联系电话:4292131。
全市民政系统“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督查明细表
填报单位:第 督查组 督查县: 督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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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内容 |
方式方法 |
落实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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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是否专题研究部署“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 |
听取汇报、查看相关文件、会议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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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是否制定“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工作方案 |
听取汇报、查阅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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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是否部署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回头看” |
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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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是否组织开展安全管理宣传活动 |
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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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是否组织参加“6·16”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 |
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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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是否与所辖的民政服务机构签订责任书 |
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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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抽查各类民政服务机构是否开展安全隐患排查 |
听取汇报、查阅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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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抽查各类民政服务机构是否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 |
现场实地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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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抽查各类民政服务机构是否开展消防演练或培训 |
现场实地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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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抽查各类民政服务机构用火用电是否规范,是否符合防火等各项安全要求。 |
现场实地抽查 |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