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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来宾市中心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2025/10/20 3.8k 阅读 534 点赞

一、办法制定背景

为规范来宾市中心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维护良好城市秩序,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制定了《来宾市中心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

二、办法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部等10部门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

三、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定义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是指运营企业依托互联网技术,以分时租赁方式向公众提供的有偿互联网租赁的脚踏自行车(共享单车)和电动自行车租赁服务(共享电单车)。

主要内容

)管理责任划分。4类主体:市级职能负责统筹协调与指导检查;运营企业承担规范经营主体责任;兴宾区人民政府负责日常管理;其他相关部门按要求履职。

(二)停放机制设置。结合中心城区特点、公众出行需求及行业发展定位,建立与城市空间承载能力、停放设施资源、出行需求相适配的停放机制。

(三)企业投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应在投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前将运营企业基本情况及拟投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数量、车型等运营服务资料通报市城市管理局。

(四)考核机制。建立车辆管理考核机制,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五)部门职责。市城管局为联席管理牵头部门,负责运营服务资料收集存档并抄送相关部门;兴宾区人民政府负责施划市中心城区市政道路人行道停车区域等;市公安局负责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及交通违法查处;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牵头公平竞争审查、监督收费;市交通运输局统筹公交融合、制定站点衔接规划并推动信息互通。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共享经济与绿色出行政策衔接。其他部门按职责监督。

(六)企业职责。明确13项责任,涵盖运营能力、组织机构、车辆、充电、停放、平台、协议、禁用、安全责任、信息保护、押金、退出等。

(八)用户责任。明确用户使用期间的相关责任。

(九)多方共管。鼓励多方力量共同参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

五、实施期限

本办法自20251016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

六、解读单位及联系方式

(一)解读单位:来宾市城市管理局市容环境管理科。

(二)政策咨询电话:0772--4277966。

文件下载: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