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部署,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2017年7月,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2018年1月,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办法》。2018年5月,自治区国资委党委关于印发《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一系列相关政策的出台,明确了党政主要领导、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的地位、权限和责任,并将履职情况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
二、主要内容和基本框架
《来宾市国资委监管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以下简称《职责规定》)共十四条,第一条至第四条主要明确了制定依据、第一责任人、履职要求及重要职责;第五条至第八条分别明确企业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的主要职责;第九至第十一条明确了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的考核、评价和问责;第十二至第十四条主要明确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本规定的解释部门及实施时间。
三、《职责规定》的特色、亮点
我委印发的《职责规定》特色、亮点为:
一是对党委书记、董事长和总经理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的职责进行具体明确,以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意识推进法治国企建设目标的落地见效,示范带动全体员工依法合规经营管理。
二是明确法治建设从主要依靠法律顾问推动,向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第一责任职责转变。
三是明确要求企业党委会、董事会、总经理会议研究讨论事项涉及重大法律问题的,会前应当征求法律顾问的法律意见。
四是明确推进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企业合规管理与法务管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协同运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提高管理效能。
四、政策解读单位及咨询电话
政策解读单位:来宾市国资委行政和社会事业科
政策咨询电话:0772-42756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