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地方志办关于印发〈广西第三轮地方志书编修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志办发〔2024〕11号)、《自治区地方志办关于确定第三轮地方志书编修试点(第一批)的函》(桂志办函〔2024〕10号),加快推进我市第三轮志书编修工作,为全区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第三轮修志“样板间”,推动我市地方志事业高质量发展。近日,市政府印发《〈来宾市志(2006-2025)〉编纂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一)出台背景
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规定:“地方志书每20年左右编修一次。每一轮地方志书编修工作完成后,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在编纂地方综合年鉴、搜集资料以及向社会提供咨询服务的同时,启动新一轮地方志书的续修工作。”为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充分发挥地方志存史、资政、育人功能,助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2024年3月28日自治区地方志办印发《自治区地方志办关于印发〈广西第三轮地方志书编修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志办发〔2024〕11号);2024年6月26日自治区地方志办印发《自治区地方志办关于确定第三轮地方志书编修试点(第一批)的函》(桂志办函〔2024〕10号),确认我市作为全区第三轮地方志书编修试点单位,要求我市按照《广西第三轮地方志书编修试点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完成四项任务:拟定篇目(2024年9月底前完成)、收集资料(2025年10月底前完成)、编写资料长编(2026年3月底前完成)、编写初稿(2027年6月底前完成)。为高效推进我市第三轮志书编修工作,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工作方案》。
(二)依据
1.《地方志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67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志工作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36号);
3.《自治区地方志办关于印发〈广西第三轮地方志书编修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志办发〔2024〕11号);
4.《自治区地方志办关于确定第三轮地方志书编修试点(第一批)的函》(桂志办函〔2024〕10号)。
二、意见征求及采纳情况
2024年9月,市人民政府就《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6个县(市、区)及24个市直单位意见。其中,6个县(市、区)、22个市直部门(单位)反馈无意见,市教育体育局、市档案馆反馈了3条修改意见,经研究,其中1条意见因不符合《地方志工作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志工作办法》等法规中关于志书行文规范的要求,未采纳;其余2条修改意见已采纳,并根据反馈内容对《工作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
三、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工作体制、总体设计和体例结构、编纂要求、工作步骤、保障措施六个方面的内容。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存实的原则,全面、准确地记述来宾市政治、经济、文化、自然、生态、社会历史与现状,尤其是来宾市2006—2025年来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发展变化、取得的成就及经验,充分展现来宾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中的时代特征和地域特色。
(二)工作体制
编纂工作由市委领导,市人民政府主持,市地方志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实行主编负责制和编辑岗位聘任制,主编由市地方志办公室主任担任,副主编或执行主编由主编推荐,编辑由市地方志办公室专职工作人员和聘请的相关专家学者担任。
(三)总体设计和体例结构
1.断限。本市第三轮志书定名为《来宾市志(2006-2025)》,是《来宾市志》(2020年版)的续志,上限为2006年1月1日,下限为2025年12月31日。
2.范围。记述以来宾市现辖区域为界限,以市区为重点,城乡一体记述,同时反映市管县的体例。
3.体裁。述、记、志、传、图(照)、表、录等种体裁并用、以志为主。
4.体例。以纪传体为主,平列为卷,每篇设章、节、目。
5.结构。志首置概述、大事记,每篇下冠以无题“概述”。
6.立传。立传人物以本籍为主,按照志书“生不立传”的原则收录。
7.文体。一律采用规范的语体文、记叙体。
(四)编纂要求
1.篇目科学、结构严谨。篇、章、节、目设置领属关系明确,篇目安排比例适当,既突出重点和特色,又增强涵盖面。
2.观点正确、与时俱进。记述要继承前志有点,又要以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事物、新特点、新导向作为编纂的重要依据。
3.内容全面、记述客观。内容主要反映2006年至2025年20年间来宾市的社会变迁,做到横不缺项,纵不断线。
4.重点突出、特色鲜明。注重基础设施、民生工程、重大项目建设、经济转型升级、脱贫攻坚及乡村振兴等记载,展现来宾市科技、教育、信息等发展的时代特色和来宾深厚的人文底蕴。
5.资料翔实、史实准确。资料要全面、详细、真实、准确。
6.语言简洁、表述规范。遵照《广西续修地方志行文规定》行文。
7.图文并茂、排印精美。重视图表、照片等资料的收录,出版符合国家出版物管理规定。
8.查阅方便、便于普及。加大索引篇幅,顺应时代发展需要,方便检索,扩大受众面,提升普及率。
(五)工作步骤
1.编纂前准备(2024年6月至10月)。制定印发《〈来宾市志(2006-2025)〉编纂工作方案》,制定《来宾市志(2006-2025)》篇目(征求意见稿),并完成第一轮意见征求;成立市志编辑部,召开确定志书体例和篇目框架论证会;召开《来宾市志(2006-2025)》编纂工作动员会。
2.收集资料、编写资料长编(2024年11月至2026年3月)。各承编单位充分利用年鉴和地方志年报资料在2025年12月底前完成指定篇目上下限内的资料收集整理;2026年3月底前完成资料长编编写;市地方志办公室组织开展编修人员业务培训。
3.志稿撰写、评议和审查验收(2026年4月至2027年10月)。2026年10月前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由第三方公司完成初稿编写;2027年3月前完成志稿评议;2027年10月前完成志稿审查验收。
4.出版备案、出版发行(2028年6月前)。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志书出版规定》进行出版备案,按要求公开出版发行,并在出版印刷后3个月内将成书报送上级地方志工作部门备案,无偿向各级方志馆、公共图书馆、档案馆提供馆藏书。
(六)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体制,将编修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工作任务。二是强化法治保障。坚持依法治志,定期开展督导服务,及时处理执行不力、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强化制度保障。全面贯彻落实地情资料年报制度、主编(总纂)责任制度、志稿质量管理制度、志稿评审制度、志书出版规定。四是加强经费保障。市财政将市志编纂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市地方志办公室年度预算,及时足额拨付,保证编纂工作正常开展。五是强化队伍保障。建立健全人才培养机制,多层次、全方位开展业务培训,努力提升修志人员业务能力,广泛吸纳社会力量参与编纂工作。
四、涉及范围
《工作方案》涉及范围包括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园区(来宾高新区)、市三江口新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驻市中直、区直各单位。
五、执行标准
可按照《工作方案》以及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六、关键词诠释
“生不立传”:是中国传统史志编纂的核心原则之一,要求不为在世人物立传,其本质在于坚持历史评价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以事系人”:在记述事件、事物或事业的发展变化时,连带描述与之密切相关的人物活动,目的是通过人的行动更生动地反映事件本质,而非孤立地写人。
政策解读单位:来宾市地方志办公室地方志科,政策咨询电话:0772—4278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