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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一)出台背景
蓝天保卫战是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中之重。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务院先后印发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推动空气质量明显改善,PM2.5浓度和重污染天数大幅下降。为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蓝天获得感,2023年11月30日,国务院印发了《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这是继2013年“大气十条”之后的第三个国家层面的保卫蓝天行动计划。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助推来宾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来宾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3〕24号);
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24〕19 号)。
二、意见征求及采纳情况
2024年7月,《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书面形式征求6个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等20个局(委)的意见。其中,3个提出5条修改意见,均予以采纳;其余回复无意见。《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三、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包括总体要求、工作目标、重点工作任务、全面加强组织实施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总体要求
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协同控制臭氧(O3)污染,大力推动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统筹推动产业、能源、交通绿色低碳转型,强化面源污染治理,加强源头防控,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二)工作目标
1.空气质量目标:2024年,市区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93.4%,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不高于30.2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数比率0.0%;2025年,市区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93.5%,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不高于29.5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数比率0.0%。
2.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到2024年,全市NOX重点工程累计减排量不低于1200吨,VOCs重点工程累计减排量不低于448吨;到2025年,全市NOX重点工程累计减排量不低于1500吨,VOCs重点工程累计减排量不低于560吨。
3.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到2024年,全市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下降13.6%;到2025年,全市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下降17%。
(三)重点工作任务
1.深入推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加快淘汰重点行业落后工艺和装备,推进传统产业集群规范发展,优化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结构,推动绿色环保产业健康发展。到2025年,淘汰6300千伏安及以下铁合金矿热电炉;逐步淘汰2000吨/日(不含)以下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特种水泥生产线除外)、60万吨/年(不含)以下水泥粉磨站。
2.大力推进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包括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有效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积极开展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30%以上。
3.持续推进交通结构优化调整。持续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加快提升机动车清洁化水平,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全面加强成品油质量监管。到2025年,全市铁路、水路货运量比2020年分别增长18%和30%左右;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覆盖率不低于60%;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冒黑烟”现象;基本淘汰第一阶段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4.全面强化面源污染治理。深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左右,县城达到70%左右;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维持在86%以上,蔗叶离田利用率达到45%以上,其中禁烧区蔗叶离田利用率达到70%以上;2025年实现视频监控火点处理率不低于90%。
5.强化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强化VOCs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加快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加强餐饮油烟、恶臭异味治理,稳步推进大气氨污染防控。
6.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完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和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2024年8月底前,完成应急减排清单更新调整。
7.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提升大气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强化大气环境监管执法,加强决策科技支撑。到2025年,组织完成大气污染排放清单更新编制工作。
8.完善支持政策。积极发挥财政金融引导作用,按照市场化方式加大信贷融资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投入。
(四)全面加强组织实施
坚持和加强党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全面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空气质量负总责,要根据本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和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目标任务,提出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明确职责分工,做好任务分解,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顺利实现。
四、涉及范围
《方案》涉及范围包括市本级及下辖6个县(市、区)。
五、执行标准
可按照《方案》以及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六、关键词诠释
空气质量:依据空气中污染物浓度的高低来判断的,空气质量的好坏反映了空气污染程度。
细颗粒物(PM2.5):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2.5微米的颗粒物。它能较长时间悬浮于空气中,其在空气中含量浓度越高,就代表空气污染越严重。
氮氧化物(NOx):主要是一氧化氮 (NO)和二氧化氮(NO2),它们在大气中的含量和存在的时间达到对人、动物、植物以及其他物质产生有害影响的程度,就形成污染。
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指在标准状态下具有较高饱和蒸气压(大于13.33Pa)、低沸点、小分子量,且在常温下易于挥发的有机化合物,这种物质是大气的主要污染物之一。
主要大气污染物重点工程累计减排量:通过实施产业结构升级、含VOCs产品源头替代、工业VOCs治理、工业NOx深度治理、能源清洁化替代、交通运输轨道化、车和油品清洁化等重点减排工程形成氮氧化物(NOx)、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减排量之和。
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即碳强度,是二氧化碳排放总量/GDP,一般情况下,碳强度指标是随着技术进步和经济增长而下降的。
装配式建筑:是指把传统建造方式中的大量现场作业工作转移到工厂进行,在工厂加工制作好建筑用构件和配件(如楼板、墙板、楼梯、阳台等),运输到建筑施工现场,通过可靠的连接方式在现场装配安装而成的建筑。
氨污染:是指人类活动过程中产生和利用氨时对环境的污染。
七、惠民利民举措
一是支持绿色环保产业健康发展。加大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生产和使用、VOCs污染治理、超低排放、环境和大气成分监测等领域的政策支持力度,鼓励支持培育一批核心竞争力强的节能环保龙头企业,鼓励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推动产业扩规增容、提质增效、集聚发展,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多措并举治理环保领域低价低质中标乱象,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推动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是支持能源结构调整。扩大风电、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模,壮大新能源及清洁能源产业,推进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支持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对支撑电力稳定供应、电网安全运行、清洁能源大规模并网消纳的煤电项目及其用煤量应予以合理保障。鼓励支持依托电厂、大型工业企业开展远距离供热示范,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
三是积极发挥财政金融引导作用。按照市场化方式加大传统产业及集群升级、工业污染治理等领域信贷融资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按要求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评价,吸引长期机构投资者投资绿色金融产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金融机构发行绿色债券。
八、新旧政策差异
《方案》将从此前强调的“大气污染防治”提升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体现出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积极作为、推动美丽中国建设的时代特征。
一是坚持系统观念,紧抓大气污染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以降低PM2.5浓度为主线,强化目标协同、多污染物控制协同、部门协同、区域协同、政策协同,从源头到过程到末端提出污染防控全链条措施,不断增强大气环境管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二是坚持结构优化调整,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已进入加快绿色化、低碳化的高质量发展阶段。但是,我市绿色发展水平整体还不够高、基础还比较薄弱,能源需求仍将保持刚性增长,产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偏煤、运输结构偏公路的状况一时难以彻底改变。《方案》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在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上抓好落实,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绿色转型升级,倒逼实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
三是在推进末端减排的基础上,进一步强调全流程多环节系统治理。随着大气污染防治持续深入,传统末端治理减排潜力逐步收窄。《方案》立足新形势,通过强化全流程系统治理持续挖掘减排潜力。针对重点行业深度治理,高质量推进水泥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在明确生产过程全链条排放要求的基础上,将管理延伸至对清洁运输方式的要求。针对VOCs减排,在源头方面优化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结构,并在过程和末端治理方面强化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确保减排成效。针对大气氨污染防控,通过推广氮肥机械深施和低蛋白日粮技术从源头降低排放水平,并通过畜禽养殖场封闭管理及粪污封闭处置等手段降低过程及末端污染,切实降低氨排放强度。
四是继续优化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带动区域空气质量改善。《方案》综合考虑大气污染传输、行政管理等多因素,健全与南宁、柳州、桂林、贵港等细颗粒物传输通道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机制。深化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联防联控协作机制,推动建立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以适应区域大气污染的新态势。
政策解读单位:来宾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政策咨询电话:0772-6497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