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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一)出台背景。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东省乡村振兴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帮扶广西财政协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乡振发〔2021〕21号)精神,广东帮扶广西财政协作资金支持结对市统筹组织开展消费帮扶活动、劳务协作培训和帮扶活动、脱贫户(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学生职业技能培训、乡村振兴和协作干部人才培训、脱贫村乡村振兴带头人培训。
(二)依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粤桂协作工作队关于做好2024年广东帮扶广西财政协作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函〔2024〕26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广东帮扶广西财政协作资金的通知》(桂财农〔2024〕16号)。
二、意见征集和采纳情况
2024年4月19日,《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书面形式发给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妇联、市供销社、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团市委等部门征求意见,并按照意见进行修改。4月26日将资金使用方案报茂名市乡村振兴局审查通过后报市政府,市政府于2024年5月9日审定。
三、目标任务
资金支出进度于7月底前达到50%以上,9月底前达到75%以上,11月底前达到90%以上并全部完工。
四、主要内容
(一)资金分配
围绕巩固脱贫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粤桂协作重点工作,用于统筹实施乡村振兴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培训、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消费帮扶等9个项目。
1.安排25万元用于粤桂协作乡村振兴干部专题培训班(第1期)。
2.安排18万元用于来宾市粤桂协作乡村振兴干部专题培训班(第2期)。
3.安排31万元用于来宾市粤桂协作乡村振兴干部专题培训班(第3—5期)。
4.安排15万元用于来宾市粤桂协作共青团乡村振兴行动。
5.安排22万元用于来宾市粤桂协作乡村振兴“领头雁”培训班。
6.安排24万元用于来宾市粤桂协作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业务培训。
7.安排10万元用于来宾市粤桂协作水库移民脱贫村和易地搬迁安置点乡村振兴带头人培训。
8.安排30万元用于来宾市大健康和文旅产业招商推介活动。
9.安排21万元用于来宾市农特产品运营项目。
(二)资金使用要求
资金使用进度于7月底前达到50%以上,9月底前达到75%以上,11月底前达到90%以上。
(三)项目实施和管理要求
主要从项目资金分配下达、项目监督管理、项目实施、建立资金和项目进度定期报送制度、建立项目台账档案管理制度等方面推进。
五、涉及范围
《方案》涉及的范围为: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文化和广电旅游局、市水库移民局、市供销社、团市委、市妇联。
六、执行标准及注意事项
《方案》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东省乡村振兴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帮扶广西财政协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乡振发〔2021〕21号)执行。
七、关键词诠释
广东帮扶广西财政协作资金:广东省、市、县三级财政安排对口帮扶广西开展协作工作的财政资金。
八、惠民利民举措
《方案》的出台和实施,有利于提高市、县、乡、村四级乡村振兴干部的业务能力和政策水平;宣传推介我市优质的文旅资源,促进招商引资和消费。
九、新旧政策差异
2023年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的《来宾市本级2023年广东帮扶广西财政协作资金使用方案》,项目于2023年10月全部实施完毕,资金支出100%。今年的方案是今年下达的资金,须年内实施完成。
十、特色亮点
《方案》结合自治区的要求开展乡村振兴领域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培训,实现市、县、乡、村四级乡村振兴干部的全覆盖。
政策解读单位:来宾市农业农村局社会扶贫科,政策咨询电话:0772-42702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