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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清单》的过程
2020年6月,来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区率先推行《包容审慎实施意见(2020版)》,建立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三张“清单”;于2021年进一步优化,并增加“不予强制措施清单”,形成《包容审慎实施意见(2021版)》四张“清单”。2022年底,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出台了《广西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和从轻处罚清单(2022版)》,来宾市市场监管局在遵照执行的基础上,结合来宾实际情况,梳理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若干事项,形成《来宾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和不予强制措施清单(2023版)》。
二、修订《清单》的必要性
一是贯彻过罚相当原则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就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作了列举;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就不予处罚的情形作了原则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是行政处罚领域的基本法律,在适用单行法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时,也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考量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对符合不予处罚、减轻或从轻处罚条件的,依法不予处罚、减轻或从轻处罚,做到过罚相当。《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是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法,该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对依法应当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市场监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要对是否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通过综合判断进行自由裁量。
二是推动公平公正监管的需要。
区分违法情形实施分类监管,并明晰有关监管规则,可规范行政权力的运行,推动公平公正监管。对轻微违法行为实施包容审慎监管,通过批评教育、责令改正、行政指导等措施,使经营者认识错误,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不再处罚或减轻从轻处罚,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也有助于进一步提升营商环境,实现执法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而对于一些情节恶劣、社会危害性较大的违法情形,则依法应从重处罚,通过施加较重的法律责任,对违法行为实施者加以惩戒,使其承担应有的法律后果。
三是统一执法尺度的需要。
在执法实际中,对于依据上述规定不予处罚、减轻或者从轻处罚的情形,存在一定的裁量空间;对违法情节基本相近的情形,不同执法单位对是否可以不予处罚、减轻或从轻处罚的幅度理解不一致,导致处罚的结果不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2年10月8日印发《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省级和设区的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参照本意见,结合地区实际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指导意见》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对同一行政处罚事项,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已经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下级市场监管部门原则上应当直接适用;如下级市场监管部门不能直接适用,可以结合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裁量权范围内进行合理细化量化,但不能超出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划定的阶次或者幅度。因此,来宾市市场监管局在全面执行《广西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和从轻处罚清单(2022版)》的基础上,结合来宾实际,另梳理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事项若干项,并增加不予实施强制措施事项形成来宾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和不予强制措施清单。
三、《清单》中各事项的定义和内容
(一)不予处罚清单。不予处罚是指根据法律、法规或规章,从执法实际出发,确认为轻微违法行为的,采取责令改正、行政告诫等柔性执法措施,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属首次违法的,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共计19项,其中涉及广告监管2项,合同监管1项,知识产权管理1项,计量管理1项,特种设备监管2项,食品安全监管6项,药品监管2项,医疗器械监管2项,化妆品监管2项。
(二)减轻处罚清单。减轻处罚是指对符合减轻处罚情形的违法行为,适用法定行政处罚最低限度以下的处罚种类或处罚幅度。包括减少法定处罚种类、免予罚款、在应当并处时不进行并处等在法定处罚幅度以下予以处罚。减轻处罚清单共计5项,其中涉及广告监管1项,计量管理1项,药品管理3项。
(三)从轻处罚清单。从轻处罚是指对符合从轻处罚情形的违法行为,在依法可选择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适用较轻、较少的处罚种类或者较低的处罚幅度。从轻处罚清单共计7项,其中涉及商标管理1项,计量管理1项,产品质量4项,特种设备监管1项。
(四)不予强制措施清单。不予实施强制措施是指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的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经过综合判断可以不采取强制措施的行为。不予强制措施清单共计6项,其中涉及工业产品生产许可1项,商标管理1项,广告监管3项,无证无照经营1项。
四、《清单》的管理
《清单》是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并将根据制定依据变动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发布新的修订版本。
政策解读单位:来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策咨询电话:0772-6699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