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桂政办发〔2022〕84号)提出:“各市、县 (市、区)人民政府、产业园区管委会应根据本地实际和产业发展需求,按照‘重引导、可操作、易监管’的原则,构建‘3+N’(‘3’即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容积率,‘N’即产出强度、单位能耗标准、单位排放标准、建筑系数、绿地率等其他控制指标)控制指标体系,并实行动态调整。”根据《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推进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来政办发〔2023〕13号)要求,要制订发布我市工业项目“标准地”控制性指标。
二、政策依据
(一)自然资源部《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23年版)。
(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等六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21年修订)》(桂自然资发〔2021〕81号)。
(三)《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来宾市供地规模及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及〈来宾市工业区投资管理及奖励暂行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的通知》(来政发〔2015〕37号)。
三、主要内容
《来宾市工业项目“标准地”控制性指标(2023版)》包括正文及附件两部分:第一部分是正文,从12个方面明确来宾市工业项目“标准地”控制性指标的意义、目的、范围、土地等级、时效、要求等。第二部分是附件,规定市工业园区、市三江口新区(高安、南泗片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等3项规范性和投资强度、产出强度、地均税收等3项推荐性指标,并对指标名词进行解释及明确计算公式。
四、执行时间
自印发起至2025年。
政策解读单位:来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政策咨询电话:0772-4299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