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在来宾市经济社会建设的骨干、辐射和带动作用,我市修订了《来宾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来办发〔2023〕32号),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修订的必要性
自2005年以来,根据《来宾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来办〔2005〕17号)的相关规定,来宾市已先后评选出五批118人次的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这支优秀人才队伍在来宾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发挥了较好的引领带头作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然而,该管理办法出台了近18年,在实践中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例如,部分选拔条件已不适应新形势新发展的需要,选拔程序需要进一步明确,管理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待遇标准需要进一步提高等。因此,我们对原有的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将更好地发挥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在推动来宾市经济社会发展、引领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方面的重要作用,为全市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有关单位意见采纳情况
《管理办法(修订)》已征求各县(市、区)及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其中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司法局提出了修改意见,已采纳或部分采纳。修订稿已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修订)》由总则、选拔范围和条件、选拔程序、义务和待遇、管理和使用、附则等六个章节组成。第一章为总则,明确指导思想、选拔原则和目的等;第二章为选拔程序,明确选拔对象的基本条件、选拔范围和业绩成果等要求;第三章为选拔程序,明确选拔的周期和基本程序等;第四章为义务和待遇,明确拔尖人才应承担的义务和管理期内给予享受的待遇等;第五章为管理和使用,明确管理制度和考核结果的使用等;第六章为附则,明确经费来源和实施时间等。
四、相关问题说明
(一)调整了选拔程序。一是在选拔步骤上进行优化。二是进一步压实了属地和行业主管部门责任。三是在专家评审上要求专家委员比例不低于60%,突出专业评价和业绩成果导向,同时明确量化评分和集体评议相结合,做到既统筹全局,又科学规范。
(二)调整了拔尖人才在管理期内可享受的待遇。一是在政治待遇上,继续以市委、市人民政府名义命名“来宾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并颁发证书。二是在工作待遇上,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在科研项目立项、科研经费申请、人才项目选拔、外出考察培训,及子女入学、夫妻两地分居等问题上优先予以解决。三是在生活待遇上给予关心和爱护,主要调整体现在奖金额度和发放方式上,市财政给予每人奖励2.3万元奖金,其中入选即奖励1万元,三年管理期满且考核合格奖励1.3万元。
(三)新增了拔尖人才应承担的义务。如:需要履行努力钻研业务、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主动献计献策、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自觉维护团队荣誉,主动为我市人才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等义务。主要目的是充分发挥拔尖人才对我市经济社会建设的作用。
(四)规范了对拔尖人才的管理和使用。明确了拔尖人才由谁管理,建立了共同管理制度。如何管理,建立了动态管理制度。如何考核,建立了考核管理制度。同时,还建立了拔尖人才档案库。
(五)明确了经费来源。明确了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各项经费从市级人才工作经费中列支。
解读单位:中共来宾市委员会办公室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策咨询电话:0772-4278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