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来宾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下文简称“《办法》”)将于2022年3月1日起实施。《方案》明确了我市餐厨垃圾管理的标准和行为规范,是新时代我市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规范性文件。
一、制定背景
(一)近几年来,随着城市发展和城市人口不断增多,城市生活垃圾不断增加。其中,餐厨垃圾若处置不当将导致地沟油、泔水猪等食品安全问题,并造成严重环境污染,这已成为城市管理的难点问题。因餐厨垃圾管理总体工作存在规范标准缺乏、监管机制不健全的问题,管理成效不够显著。
(二)根据自治区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要求,我市餐厨垃圾处理中心于2020年12月25日建成试运行,实现了本地集中处理餐厨垃圾。为规范我市餐厨垃圾管理工作,需出台相应的政府规章。
(三)《办法》的制定,充分借鉴国内一些先进城市的餐厨垃圾管理经验。目前,国家、自治区均未出台有关餐厨垃圾管理的相关法规,但如南宁、重庆、厦门等一线城市,已走在餐厨垃圾管理工作前沿,出台了本地餐厨垃圾管理办法,明确各职能部门职责,在餐厨垃圾项目规划建设和餐厨垃圾投放、收运、处理管理上作了详细规定,取得了良好成效。为有效加强我市餐厨垃圾管理工作,提高市民群众参与城市管理的意识,进一步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急需出台此办法。
二、制定依据和参考资料
制定依据和参考资料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意见采纳情况
(一)市机关事务局
反馈意见情况:(初稿)第一章总则第四条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对机关食堂的监督管理,督促各单位配合做好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工作。修改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对滨江园A、B区机关食堂的监督管理,督促配合做好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工作。
采纳情况:不予采纳,但根据工作实际修改为:“机关事务部门及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对所设置的食堂进行监督管理,积极配合和督促食堂经营者按要求做好餐厨垃圾定点投放及配合收运工作。”
理由和依据:政府规章在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使用,具有普遍约束力。按照谁设置,谁管理的原则,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及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对所设置的食堂进行监督管理,积极配合和督促食堂经营者按要求做好餐厨垃圾收集、投放及运输工作。
(二)市生态环境局
反馈意见情况:
第四条第五款:“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市餐厨垃圾处理设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负责对餐厨垃圾处理等相关活动中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餐厨垃圾处理单位的环境违法行为。”建议修改为“生态环境部门对餐厨垃圾处理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市餐厨垃圾处理设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依法查处餐厨垃圾处理单位的污染环境违法行为。”
第九条中“环境保护等手续”建议修改为“环评审批等手续”
第二十四条中“环境保护等部门”、二十六条中“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生态环境等部门”
采纳情况:采纳并作相应修改
(三)兴宾区人民政府、合山市人民政府、武宣县人民政府、象州县人民政府、忻城县人民政府、金秀县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教育体育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等部门无修改意见。在来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未收到有关反馈意见。
(四)市城市管理局于2021年10月21日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截止至2021年11月21日,未收到意见及建议。
四、目标任务
出台餐厨垃圾管理方面政府规章,加强餐厨垃圾管理,规范餐厨垃圾处置活动,保障食品安全,推进餐厨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五、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四十条,分为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三章“投放、收运和处置”、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各部门职责。明确城市管理部门是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餐厨垃圾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餐厨垃圾管理综合协调、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是各县(市、区)餐厨垃圾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在行政区域范围内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的许可和管理。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财政、市场监管、公安机关、商务、卫生健康、教育体育、机关事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范围,负责餐厨垃圾管理有关工作。
二是明确餐厨垃圾管理工作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专业监管、社会监督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部门协同、规范投放、日产日清、统一收运与集中处置。
三是明确餐厨垃圾处理设施的规划和建设。餐厨垃圾处理设施按照城市发展需求规划,按相关程序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和运营。
四是明确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收运单位和处理单位的责任义务。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理活动的单位,应当通过餐厨垃圾管理部门组织的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来确定;餐厨垃圾产生单位主要做好餐厨垃圾收集、存放工作,不乱排放,将餐厨垃圾交由法定的餐厨垃圾收运单位来收运,并签订收运合同;餐厨垃圾收运单位主要做好餐厨垃圾收运合同签订和餐厨垃圾收集、密闭化运输工作,二十四小时内将收集的餐厨垃圾运输到处理场所,建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台账;餐厨垃圾处理单位要配备合格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确保处理设施、设备和在线监控设施、设备运行良好,保证厂区环境整洁,要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市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理餐厨垃圾,污染排放物要符合环保标准,建立餐厨垃圾处理台账,利用餐厨垃圾生产的产品要符合相关质量标准要求;餐厨垃圾收运单位、处理单位需停业、歇业的,应提前六个月向餐厨垃圾管理部门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停业或歇业。
五是明确餐厨垃圾投放、收运、处理的行为规范。在餐厨垃圾投放、收运、处理中禁止将餐厨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混合投放;禁止随意倾倒、抛洒、堆放餐厨垃圾;禁止擅自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理活动以及将餐厨垃圾交给未取得来宾市餐厨垃圾收运、处理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收运、处理;禁止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餐厨垃圾;禁止将餐厨垃圾及其加工物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销售食用油和其他食品。
六是明确餐厨垃圾监督管理事项。餐厨垃圾管理部门应通过多种方式对餐厨垃圾产生、收运、处理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牵头开展联合执法,依法查处餐厨垃圾产生、收运、处理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并通过多种方式进行曝光;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依法调查处理投诉举报案件。
六、涉及范围
《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餐厨垃圾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及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
七、创新举措
一是明确餐厨垃圾的定义。本办法所称餐厨垃圾,是指从事食品加工、餐饮服务、单位供餐、集体用餐配送等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在餐饮服务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过期食物等易腐垃圾和不可再使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等废弃食用油脂,不包括居民日常生活产生的厨余垃圾。
二是由于餐厨垃圾包含于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处理费也包含于生活垃圾处理费,本办法对餐厨垃圾处理费征收事宜不作特别规定,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是餐厨垃圾收集、处置设施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此举可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确保设施工程建成后能够正常投入使用,避免因建设不达标造成后期无法处理餐厨垃圾的状况。
四是明确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建设并保持油水分离设施正常使用,排放污水的水质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标准,不得将有害气体和烹饪油烟、油脂等餐厨垃圾排入雨水、污水排水管道,从而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五是明确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收集、运输单位和处置单位实行信用监管,按照规定将行政检查等有关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并向社会公布。
政策解读单位:来宾市城市管理局法规科,政策咨询电话:0772-4277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