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自然资源领域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91号)精神,健全充分发挥市和县(市、区)(以下简称县)积极性的体制机制,优化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县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促进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为维护来宾生态安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供有力支撑。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来宾市自然资源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制定依据
2020年11月30日,自治区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自然资源领域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91号)。根据自治区关于自然资源领域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有关要求,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决策部署,为稳妥推进自然资源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加快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和县财政关系,制定《实施方案》。
二、意见征求及采纳情况
2021年5月,《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书面形式征求6个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市应急局、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和发数据发展局等16个局(委)的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三、主要内容
我市《实施方案》框架结构与自治区一致,包括总体要求、主要内容和配套措施三部分,重点对市与县(市、区)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健全充分发挥市和县(市、区)(以下简称县)积极性的体制机制,优化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县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
第二部分:主要内容。包括划分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自然资源产权管理、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生态保护修复、自然资源安全、自然资源领域灾害防治、自然资源执法监察、自然资源信息化建设与运维和其他自然资源领域事项等九个方面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内容。并结合实际,合理划分市本级与各县(市、区)按照“谁的财政事权,谁承担支出责任”的原则,确定各级的支出责任。
(一)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涉及自然资源调查和监测、基础性和公益性地质调查、基础测绘规划、基础测绘、地理信息管理、重大测绘地理信息工程的组织实施,测量标志保护等事项进行市本级责任与县(市、区)责任划分。
(二)自然资源产权管理:涉及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权籍调查、不动产登记和权籍调查和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和权益管理等事项进行市本级责任与县(市、区)责任划分。
(三)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涉及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审核、报批和监督实施工作、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土地和矿产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管理等事项进行市本级责任与县(市、区)责任划分。
(四)生态保护修复:涉及生态受益范围地域性较广的国土综合整治、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等事项进行市本级责任与县(市、区)责任划分。
(五)自然资源安全:涉及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管、绿色矿山建设、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矿业权出让和管理、矿产资源国情调查和综合利用评价、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和钟乳石开发监管、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等事项进行市本级责任与县(市、区)责任划分。
(六)自然资源领域灾害防治:涉及地质灾害应急测绘、调查评价、隐患排查、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及其他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市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培训演练及应急能力建设等事项进行市本级责任与县(市、区)责任划分。
(七)自然资源执法监察:涉及自然资源领域地方性法规、规章,市本级自然资源领域督察、执法监察、案件查处等事项进行市本级责任与县(市、区)责任划分。
(八)自然资源信息化建设与运维:涉及自然资源信息系统以及后期的系统运行维护经费保障等事项进行市本级责任与县(市、区)责任划分。
(九)自然资源领域其他事项:包括研究制定全市性及重点区域的规划、政策、标准、技术规范,市本级自然资源领域行业监管、宣传、培训、调查研究、深化改革、军民融合、综合统计分析,全市性各类重大项目用地保障协调服务等事项进行市本级责任与县(市、区)责任划分。
第三部分:配套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改革工作有序推进。
(二)增强各级财力保障。要求全市各级部门强化支出责任,按照本方案确定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做好预算安排,保障自然资源领域财力支出。
(三)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着力优化支出结构,加强绩效管理监督问责和工作考核,提高自然资源领域预算管理水平和政策实施效果。
(四)抓紧修订完善制度。加快推动地方性法规制定和政府规章,将自然资源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基本规范予以体现,加强法制化规范化建设。
通过以上四项措施确保改革工作有序推进,确保职责履行到位,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加强绩效管理监督问责和工作考核,提高自然资源领域预算管理水平和政策实施效果。
四、涉及范围
包括来宾市市本级、市工业园区、市三江口新区及6个县(市、区)的包括划分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自然资源产权管理、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生态保护修复、自然资源安全、自然资源领域灾害防治、自然资源执法监察、自然资源信息化建设与运维和其他自然资源领域事项等九个方面自然资源领域事务。
五、执行标准
来宾市市本级、市工业园区、市三江口新区及6个县(市、区)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以及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六、关键词诠释
自然资源:指自然界中人类可以直接获得用于生产和生活的物质。包括生物资源、农业资源、森林资源、国土资源、海洋资源、气象资源、能源资源、矿产资源金额水资源等九大类资源。
财政事权:指一级政府应承担的运用财政资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任务和职责。
支出责任:指政府履行财政事权的支出义务和保障。
七、《实施方案》执行时间
《实施方案》从2022年8月1日执行,实施过程中,结合中央、自治区改革部署和我市实际需要进行动态调整。
政策解读单位:来宾市财政局农业及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科
政策咨询电话:0772-4233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