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3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责任明晰、设置合理、管理规范的长效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机制,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特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任务
以红水河、黔江、柳江、北之江、清水河为重点,2023年底前,完成红水河、黔江、柳江、北之江和清水河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并完成已查明排污口总数30%的整治。2024年底前,完成已查明排污口总数70%的整治。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红水河、黔江、柳江、北之江和清水河已查明的排污口整治;建成技术体系科学、管理体系高效的排污口监督管理制度。
三、主要内容
《来宾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2022—2025年)》主要内容为五个部分:一是总体要求;二是开展排查溯源;三是实施分类整治;四是严格监督管理;五是加强支撑保障。
(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建设壮美广西的“1+1+4+3+N”目标任务体系, 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建设美丽来宾。
(二)开展排查溯源
查清排污口底数。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直有关部门指导各县(市、区)开展排污口排查整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实施方案,按要求完成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工作,全面摸清辖区内排污口底数,逐一登记在册,填报至广西入河排污口排查管理系统,形成排查工作成果。
确定排污口责任主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则,逐一明确排污口类型和责任主体,建立责任主体清单。责任主体负责源头治理以及排污口整治、规范化建设、维护管理等。
(三)实施分类整治
明确整治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的要求,结合黑臭水体治理、农村环境整治、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重点流域治理等工作,分类施策、稳步推进排污口分类整治工作。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及公共安全的排污口整治,应在统筹协调、保障群众切身利益的前提下开展整治。
依法取缔一批。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在法律法规禁止区域内设置排污口的由属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对存在历史遗留问题的排污口,应避免“一刀切”做法,合理制定整治措施。
清理合并一批。对有纳入城镇污水收集管网条件的生活污水直排口、散排口,应接入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对工业及各类园区(开发区)内企业的排污口,尽可能接入园区或开发区污水管网,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对工业及园区(开发区)外的排污单位,原则上一个排污单位只保留一个排污口,清理合并后确有必要保留两个及以上排污口的,将保留理由等基本信息报送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登记备案。对集中分布、连片聚集的中型水产养殖散排口,设置统一的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和统一的排污口。
规范整治一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经依法取缔、清理、合并后,确需保留的排污口,对设置合法性、建设规范性和排污合理性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分类整改。对排污口建设不规范、布局错乱、排水不畅、检修维护难等问题,各责任主体采取调整排污口位置、更改排污管线走向、更新维护设施、设置必要检查井等措施进行规范整治。
(四)严格监督管理
严格规范审批。对排污口审批实行分类管理,排污口设置审核、备案信息及时依法向社会公开。
强化监督管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属地监督管理责任,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生态、工信、城管、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加强重点排污区域、重点排污口的监督管理。
严格环境执法。全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统一行使排污口污染排放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建设信息平台。建设入河排污口信息管理平台,综合管理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设置审批、日常监督管理等信息。
(五)加强支撑保障
从加强组织领导、河湖长制作用、严格考核问责、强化科技运用、全民协同共治等五个方面提出措施要求,支撑保障方案顺利实施。
四、意见采纳
《方案》制定完成后,前后共向15个单位征求两次意见。其中第一次征求意见时,有2个单位提出了2条意见,全部采纳,其余13个单位无修改意见;第二次征求意见时,所有单位均无修改意见。
五、关键词诠释
入河排污口:是指直接或通过管道、沟、渠等排污通道向环境水体排放污水的口门。
溯源:在本《方案》是指寻找排污口污水排放源头。
六、解读单位及咨询电话
解读单位:来宾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科
咨询电话:0772-6497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