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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文字】《来宾市市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树种结构调整和更新改造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2022/09/06 9.1k 阅读 80 点赞

为加快推进我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树种结构调整和更新改造工作,增强生物多样性,提升森林生态功能和整体质效,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促进生态经济发展,来宾市林业局牵头制定了《来宾市市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树种结构调整和更新改造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有关情况和政策解读如下。

一、《方案》起草背景

201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日期:2017年5月1日。《条例》二十四条、二十七条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新种植轮伐期不足10年的用材林”,五十九条“条例实施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已经种植轮伐期不足10年用材林的,由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水行政等有关部门在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提出树种更新改造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自治区林业局2017年、2021年相继出台文件,要求加快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树种结构调整和更新改造工作,我市需要制定方案指导全市开展此项工作。

二、《方案》制定依据和过程

《方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关于推进全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树种结构调整和改造工作的通知》(桂林营发〔2017〕3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森林经营管理的通知》(桂林生发〔2021〕10号)等文件制定。

制定工作于2020年5月下旬开始,由于政策、方案编制范围和市城区应急备用水源地调整等因素影响,《方案》经过多次调整,经征求兴宾区、市直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进行多次修改,通过司法局的合法性审查,2022年8月形成《来宾市市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树种结构调整和更新改造工作方案》(送审稿)。2022年8月23日经市五届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方案》主要内容

《来宾市市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树种结构调整和更新改造工作方案》主要包括五部分:

(一)明确指导思想。明确以习近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发展林业生态经济、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区、打造林业强区和建设美丽广西的战略部署,以“稳中微调”为总基调,贯彻“合理规划、因地制宜、科学种植、逐步调整”的方针,着力培育质效显著的多功能饮用水水源森林体系。

(二)明确基本原则。坚持实事求是、依法改造原则,坚持适地适树、科学经营原则,坚持政策引导、农民为主体原则,坚持统筹规划、循序渐进原则。

(三)明确目标任务。明确用10年时间,完成市级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16380.79亩轮伐期不足十年桉树更新改造工作。 

(四)明确工作要求。明确要科学编制规划;强化采伐管理,对列入更新改造范围未进行改造的桉树林木,将依法限制采伐;切实提高森林经营管理水平,更新树种应选择乡土珍贵树种和涵养水源较好的树种;实行封育保护,对愿意纳入生态公益林管理的,积极帮助申报纳入公益林管护;依法加强检查指导和监督管理,对违反《条例》规定的要及时发现、制止、处理。

(五)明确工作措施。成立以市领导为召集人的市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树种结构调整和更新改造工作小组,明确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宣传引导,落实优惠政策,强化科技支撑,强化督查指导,加强环保监督执法,做好维稳工作八个方面工作措施,同时要求各县(市、区)参照市级工作方案,按照自治区要求及时制定出台县级工作方案。

解读单位:来宾市林业局生态科,政策咨询电话:0772—662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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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