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过程
近年来,广西每年发生中小学生溺水死亡事件,居各类中小学生校园安全事件之首,落水溺亡发生率居高不下,令人痛心惋惜,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刻不容缓。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中小学防溺水工作,要求加强防范,强化管理,确保学生生命安全。来宾市委、市政府就防范中小学生溺水作部署要求,要求各级各部门切实加强宣传教育,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学校、家庭、社会要进一步加强监管、联防联控,进一步建立完善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机制。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校园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自治区和来宾市关于校园安全的部署要求,切实采取“堵”“疏”结合的办法,提高中小学生落水自救能力,市教育体育局牵头起草了《来宾市普及青少年游泳项目三年(2022—2024年)行动计划》,公开征求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体育局以及市防范中小学生溺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等的意见,并进行修改完善。
二、主要内容
在“工作目标”方面,《计划》提出:在全市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中小学校实施来宾市普及青少年游泳项目三年行动计划,建设一批县级、乡镇级、村级青少年游泳训练场所或游泳安全水域,全面开展青少年学生游泳教育培训,在学校普及游泳课程,教会每一位学生游泳技能,到2024年,全市青少年游泳训练场所或游泳安全区域开设率达90%以上,全市中小学生基本普及游泳技能。具体目标为:
2022年,全市中小学校游泳课程开设率50%;有自然水源的乡村,青少年游泳训练场所或游泳安全区域开设率30%。2023年,全市中小学校游泳课程开设率70%;有自然水源的乡村,青少年游泳训练场所或游泳安全区域开设率60%。2024年,全市中小学校游泳课程开设率100%;有自然水源的乡村,青少年游泳训练场所或游泳安全区域开设率90%。
在“主要任务”方面,《计划》提出:
一是普及游泳课程。由各中小学校牵头组织实施,按课程计划开展,原则上教会每一位学生游泳技能。
二是建设游泳场地设施。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因地制宜,可建设固定的游泳场馆,也可建设拼装简易游泳池。
三是开设游泳安全区域。由乡镇政府、村(居)委组织实施,在天然水域周边开设游泳场地,面积规格不限,安全第一。
四是游泳师资队伍建设。由教育体育部门和社会组织具体实施,根据计划开展游泳救生员和社会指导员培训。
五是游泳教学和训练。由中小学校牵头组织实施,游泳实训教学免费,强化训练和竞技训练可适当收费。
在“工作原则”方面,《计划》提出:推进普及游泳项目要坚持“学”“防”结合的原则。各地各中小学校要立足当前实际,因地制宜、着眼长远发展,不断创造条件。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学校为主体,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校实施方案。
在“保障措施”方面,《计划》提出: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防范中小学生溺水联席会议要建立健全沟通协调工作机制。教育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中小学生游泳教育的统筹规划、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工作,加强技术指导、行业支持和相关服务。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普及中小学游泳教育及新建游泳设施列入市、县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统筹推进相关项目建设。财政部门负责做好资金保障,加强资金管理。卫健部门负责游泳场地卫生条件监督,对医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学校新建游泳池指导工作。水利部门负责做好用水保障,调配水资源,满足用水需求。防范中小学生溺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明确工作任务。各地各学校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年度工作计划和任务分工。
二是统筹做好经费保障。建立政府主导、市场参与、社会支持中小学生游泳教育的经费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将普及中小学生游泳教育作为重大民生工程来抓,多渠道筹措经费、多模式招商引资,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千方百计统筹安排资金,用于建设游泳场地、配置设施设备、日常运营管理、配齐师资队伍、购买社会服务(包括聘请师资、校外培训、委托管理等);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工作经费纳入生均公用经费予以保障落实;村屯青少年游泳安全区域游泳安全员培训经费从乡镇安全生产经费安排;各级政府要积极发动基金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游泳俱乐部等捐赠和赞助普及游泳教育工作;鼓励政府和学校通过购买服务、奖补资金等多种方式,引导社会资金建设游泳池,为普及中小学生游泳教育提供服务。
三是扎实做好安全与风险管理。各地各中小学校要坚持“安全第一”原则,加强风险管理,建立健全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实施学校游泳安全管理员培训计划。各县(市、区)每年要完成上级下达的中小学安全管理人员实操培训任务,确保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工作安全开展。中小学生游泳培训场地的水位要有区分度并标明,最深水位原则上不超过2米,配齐专用的安全保护用具。乡村青少年游泳安全区域最深水位不得超过1.5米。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成立安全工作组,重点做好游泳实践教学的过程管理,确保措施、设备、人员不缺位;委托社会组织开展校外游泳教育的学校要将安全作为协议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管和落实。完善保险制度,逐步提高校方责任险和校方无责任险的覆盖面,提升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安全保障水平,解除学生、家长和学校的后顾之忧。
四是开展督导考核。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将把普及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列入督查重要内容,健全目标考核机制,定期联合开展督查。对成绩突出的政府、部门、学校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进行约谈和问责。市安委会和市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联席会议将各县(市、区)政府落实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各项任务列为年度绩效考核的评价指标,重点对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场地的建设、设施配备、应急演练、教师安全管理能力实操培训、游泳安全员培训等进行评估考核。
五是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各县(市、区)融媒体中心要创新宣传方式和途径,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媒体,通过专题宣传、公益广告等方式,有计划地广泛宣传普及中小学生游泳教育的重要意义和育人功能,正确引导学校、学生、家长和社会积极参与和支持中小学生游泳教育,推进普及游泳项目工作,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中小学生游泳教育的舆论环境和良好氛围。
政策解读单位:来宾市教育体育局安全稳定工作科
政策咨询电话:0772—4228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