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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音频+文字】《来宾市贯彻落实“八桂系列”劳务品牌建设促进就业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2/04/28 1.6w 阅读 112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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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推进“八桂系列”劳务品牌建设,打造具有来宾特色劳务品牌,不断提高我市劳务输出标准化、专业化、组织化水平,充分发挥劳务品牌在促就业、扩内需、惠民生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打造“八桂系列”劳务品牌促进就业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14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牵头起草了《来宾市贯彻落实“八桂系列”劳务品牌建设促进就业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主要政策依据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0部门关于劳务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66号)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打造“八桂系列”劳务品牌促进就业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141号)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和扶持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5号)

(五)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20〕203号)

二、《实施方案》重点内容说明

《实施方案》重点围绕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打造“八桂系列”劳务品牌促进就业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14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相关内容进行进一步细化和明确,现对重点内容进行说明如下:

(一)第二部分:主要目标

主要目标是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打造“八桂系列”劳务品牌促进就业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141号明确的全区“十四五”期间的任务数,到2025年全区开展劳务品牌培训45万人次以上,力争带动就业创业60万人次以上。按照以往有关任务指标分配权重、来宾市就业补助资金量,确定我市到2025年开展劳务品牌培训1万人次以上,力争带动就业创业1.5万人次以上。

(二)第三部分:重点劳务品牌打造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打造“八桂系列”劳务品牌促进就业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141号中“重点劳务品牌打造”有关内容,结合我市实际,确定打造“八桂家政”、“八桂建工”、“八桂米粉师傅”劳务品牌的工作内容和培训内容,结合来宾实际明确了“八桂系列”劳务品牌的目标任务。

(三)第四部分:主要工作措施

1.开展“八桂系列”劳务品牌技能提升行动。第1点“建立考核标准与评价体系”、第3点“促进多渠道多方式深度合作”等2项内容主要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打造“八桂系列”劳务品牌促进就业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14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20〕20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建立劳务品牌的考核标准及评价体系、建立完善“县校企”三方合作模式、对区际市际劳务协作对接方面进行了部署要求,促进劳务品牌从业人员实现更高质量就业。

第2点“开展技能培训与品牌培育”主要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打造“八桂系列”劳务品牌促进就业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14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自治区级劳务品牌培训示范基地给予100万元奖补,自治区级劳务品牌专家工作室给予10万元奖”。文件明确:“各市、县可参照自治区认定劳务品牌培训示范基地、专家工作室等,给予奖补资金扶持,奖补标准不超过自治区标准”。根据以上规定,结合我市就业补助资金实际,确定培育一批市级劳务品牌培训示范基地和一批劳务品牌专家工作室,优先推荐申报自治区级劳务品牌培训示范基地和劳务品牌专家工作室,可结合实际给予资金奖励。

2.开展“八桂系列”劳务品牌就业创业支持行动。第1点“加大公共就业服务力度”、第2点“发挥创业带动就业作用”、第3点“建立助力乡村振兴机制”等3项内容主要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打造“八桂系列”劳务品牌促进就业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14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和扶持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5号),结合我市实际进行了细化。

3.开展“八桂系列”劳务品牌示范创建行动。第1点“培育特色劳务经济龙头企业”,主要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打造“八桂系列”劳务品牌促进就业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14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自治区级劳务品牌龙头企业给予30万元奖补。我市按照不超过自治区奖补标准原则,对认定的市级劳务品牌龙头企业,优先推荐申报自治区级劳务品牌龙头企业,可结合实际给予资金奖励。

第2点“开展劳务品牌职业技能竞赛”、第3点“开展劳务品牌典型案例宣传”等2项内容主要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打造“八桂系列”劳务品牌促进就业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141号),结合我市实际进行了细化。

4.开展“八桂系列”劳务品牌权益保障行动。第1点“规范劳务品牌市场秩序”、第2点“加强劳务品牌诚信建设”、第3点“加强劳动保障和权益维护”等3项内容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打造“八桂系列”劳务品牌促进就业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141号),结合我市实际进行了细化。

5.开展“八桂系列”劳务品牌宣传推广行动。第1点“开展劳务品牌推介活动”、第2点“讲好劳务品牌故事”、第3点“营造劳务品牌氛围”等3项内容主要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打造“八桂系列”劳务品牌促进就业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141号),融合来宾元素,结合“一县一品”劳务品牌文化研究,以及营造“塑造劳务品牌、消费劳务品牌、热爱劳务品牌”氛围等方面进一步进行细化。

(四)第五部分:工作要求

工作要求中“(一)强化组织领导”“(二)强化政策支持”“(三)强化资金保障”主要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打造“八桂系列”劳务品牌促进就业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141号)提出的工作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进行了明确。

三、特色亮点

本《实施方案》在自治区有关政策的基础上,及时融合新政策新做法,对文件结构、工作要素进行调整;同时,结合来宾市实际提出新举措、新目标,明确责任单位,细化具体措施,确定任务时限,方案操作性、实效性较强,对来宾市贯彻落实“八桂系列”劳务品牌建设促进就业各项工作的完成提供了有力地保障。

四、解读单位及咨询电话

解读单位:来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就业促进和农民工工作科,政策咨询电话:0772—4219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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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