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我市工业用地仍存在招商引资与供地机制不匹配、项目难以通过“招拍挂”快速用地等问题。2020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明确要求进一步深化产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健全工业用地市场供应体系。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工业用地供应机制,有针对性地解决上述问题,我市自然资源局开展了广泛、深入调研,结合广西区内外出台的有关政策,研究起草了《来宾市关于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的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经市五届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印发实施,自2021年11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二、适用范围
措施适用于来宾市本级、兴宾区和市辖各工业园区(开发区)。市辖各县(市)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实施。
三、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提出8个具体措施,这些措施的实施,有利于破解供需不匹配局面,扩大工业用地有效供给,确保工业用地真正用于工业。
(一)加强工业用地供需对接。市自然资源部门在编制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时,应收集市场需求,会同有关部门,将其中合理需求纳入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年度供应计划中工业用地占比不低于40%。
(二)推行“带项目”供应。对于市场需求、招商引进的工业项目,明确由负责招商的部门或机构会同相关产业主管部门研究提出产业准入条件,市自然资源部门纳入供地方案,实行“带项目”招标拍卖挂牌供应。
(三)推动“交地即开工”。对于规划建设条件明确的工业项目,可将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工程全套施工图纸纳入供地方案,简化有关报建手续,推动“交地即开工”。
(四)加快供地速度。为减少市本级工业用地出让环节,明确工业用地起始价可按照来政发〔2015〕37号确定的项目起始价执行,即主城区(河南、来华区)起始价按9万元/亩、乡镇用地起始价按8万元/亩,工业用地不设定挂牌底价,报价达到起始价的,则可以成交。按程序召开一次全年度的工业用地地价专题会议进行确定,不需要对每宗用地地价进行审议。工业用地地价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五)压缩办事时限。工业项目土地招拍挂时间由原来的30天压缩到21天。
(六)推动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同一土地使用权人相邻多宗国有工业用地可统一规划布局、适度集中建设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分别占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可不减少,但不得单独分割转让、抵押。
(七)支持工业项目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支持工业项目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明确集体工业用地的供应方式和监管责任。工业项目使用依法入市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纳入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由兴宾区人民政府具体实施。
(八)建立信用约束机制。一是对于新供应使用的国有工业用地,按照“谁提出、谁监管”的原则对约定事项实施监管,实行全周期管理。二是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将国有工业用地有偿使用合同、项目监管协议履约情况等纳入信用管理。三是工业用地改变为其他经营性用途的,由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
四、主要政策创新
(一)实行“带方案”供应。对于规划建设条件明确的工业项目,将供地后由项目单位编制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方案,提前至供地前,并纳入供地方案;土地成交后,相关部门依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缩短办理施工报建手续所需时间,推动实现“交地即开工”。
(二)实行“带项目”供应。为有效解决招商引资与“招拍挂”机制之间的矛盾,《若干措施》提出“带项目”招标拍卖挂牌供应制度,对拟引入的意向用地项目,先由招商部门会同相关产业主管部门进行论证,提出产业准入条件、履约监管要求、项目监管协议等,按程序纳入供地方案,再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公开供应,提高了供地的精准性。
(三)简化程序,加快供地速度。明确工业用地起始价,工业用地不设定挂牌底价,报价达到起始价的,则可以成交。有效提高工业项目供地速度,确保企业快速取得用地。
(四)支持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支持工业项目,明确集体工业用地的供应方式和监管责任。工业项目使用依法入市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纳入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由兴宾区人民政府具体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