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案》出台的背景及起草过程
2021年7月27日,市委主要领导在听取安全生产、应急防汛等工作情况汇报时指出了我市燃气使用管理方面存在液化石油气企业整体实力不强、气瓶溯源不完整、气瓶流通领域监管不到位、瓶装气供应站点规划布局不合理、燃气执法整治手段单一且成效不明显、燃气信息化管理水平不高等突出问题,并要求市城管局党组专题研究、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管道燃气的管理使用以及瓶装燃气管理,规范燃气市场秩序,并在8月底前拿出整改方案报市委、市政府。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主要领导关于进一步加强燃气管理工作的重要指示,市城管局结合工作实际起草了《方案》。
2021年8月3日,市城管局起草《方案(征求意见稿)》。8月16日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园区(来宾高新区)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单位意见。8月19日,对各单位提出的意见进行整理,按照采纳情况对工作方案进行修改完善。8月23日,市城管局党组对工作方案相关内容专题研讨,并最终形成《方案(送审稿)》报市委、市人民政府。
二、《方案》制定的必要性及意义
燃气管理涉及部门较多,如城管、住建、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商务、应急、消防救援等部门,各部门在燃气经营、存储、运输、使用等环节监管中各司其职,但各职能部门之间存在权责不清、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尽管一直在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但工作针对性不强和力度不够。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今年以来国内发生的燃气爆炸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补短板、强弱项,有效解决我市燃气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升燃气行业管理水平,《方案》制定具有必要性。
《方案》的实施,一是有效推动城镇燃气综合监管体系建设,逐步实现燃气安全监管向乡镇延伸。二是有效从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整合、瓶装液化石油气场站及供应站点布局规划优化、行业自律体系建设、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完善经营服务体系及标准化经营服务等方面推动逐步实现瓶装液化石油气专业化、规模化生产经营。三是有效促进气瓶安全治理信息溯源管理及气瓶配送安全管理。四是细化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形成执法检查合力,强化行业监督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深入排查治理使用环节事故隐患,确保行业安全。
三、《方案》实施内容
(一)加强市、县两级燃气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增加专业力量配备,建立完善各职能部门定期会商沟通机制;压实属地管理责任,探索建立乡镇燃气执法监管体系建设,逐步实现燃气安全监管向乡镇延伸。
(二)推动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整合、优化瓶装液化石油气场站及供应站点布局规划、推进行业自律体系建设、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完善经营服务体系及提供标准化经营服务等方面,逐步实现瓶装液化石油气专业化、规模化生产经营。
(三)完善气瓶备案管理,推行液化石油气气瓶产权置换,探索建立区域性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加强液化石油气气瓶管理。
(四)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制定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安全管理规定,按规定统一设置配送车辆及人员标识,明确配送服务相关安全要求,加强液化石油气气瓶配送管理。
(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安、市场监管、住建、城管、交通运输、商务、消防救援等部门应加大执法整治力量,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协调,深入排查治理使用环节事故隐患,确保行业安全。同时强化燃气行业和燃气器具流通领域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六)督促指导燃气经营企业充分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组织实施燃气设施智能化建设和改造,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四、《方案》工作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从2021年11月起至2022年2月底,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11月22日前)。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11月23日至2021年11月30日)。
(三)治理整改阶段(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2月15日)。
(四)总结阶段(2022年2月16日至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