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是解决我国资源环境生态问题的基础之策,2021年2月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9月12日,自治区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21〕27号),自治区要求各市县要根据本地实施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为加快促进来宾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制定了《来宾市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
10月9日,召开专题研究我市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会议。要求各单位修改完善各项措施报市发改委汇总。市发改委10月19日发函征求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等31个单位征求意见,按照有关单位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来宾市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方案》。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主要目标、重点任务。重点任务可分为生产体系、流通体系等六个方面,各方面主要内容分别为:
(一)生产体系方面
1.推进工业绿色升级。把好“两高”项目准入关,进一步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到2025年,全市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控制在自治区下达指标内。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提升废弃物处置能力,到2025年,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80%以上。
2.加快农业绿色发展。建立循环农业示范基地,到2025年,实现新建畜禽规模场100%通过生态养殖认证,力争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90%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75%以上,其中甘蔗叶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力争农膜回收率稳定在90%以上,力争全市油茶种植面积达到20万亩。
3.提高服务业绿色发展水平。培育绿色流通主体,促进商贸企业绿色升级。到2025年底,力争全市所有宾馆、酒店、民宿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
4.壮大绿色环保产业。培育壮大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培育绿色环保产业龙头企业。
5.提升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化水平。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指导约束下,科学编制新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规划,依法依规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严格准入标准。打造绿色矿山建设样板,矿山开发和生态修复治理同步进行,2022年底全面建成绿色矿山。
6.构建绿色供应链。鼓励行业协会、企业通过参与制定行业规范、咨询服务、行业自律等方式提高行业供应链绿色化水平,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国家绿色供应链试点。
(二)流通体系方面
1.打造绿色物流。积极调整运输结构,推进“水陆铁”多式联运。推广绿色低碳运输工具,推行新能源配送车辆为主的配送物流运输,到2025年,市建成区内的物流配送、政快递领域全部实现绿色化。
2.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建立健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推进垃圾分类回收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到2025年,全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5%,初步形成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体系。开展新种类废弃物回收利用示范试点建设。
3.建立绿色贸易体系。深化绿色“一带一路”合作,拓宽节能环保、清洁能源等领域技术装备和服务合作。
(三)消费体系方面
1.促进绿色产品消费。贯彻落实财政部制定的绿色采购相关政策,积极推广绿色采购;市属国有企业按财政部制定的绿色采购相关政策参照执行。
2.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加快推进来宾市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提升交通系统智能化水平,积极引导绿色出行到2025年,全市绿色出行比例达20%。
(四)基本设施绿色升级方面
1.推动能源体系绿色低碳转型。坚持节能优先,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能耗双控制度。积极发展绿色能源,大力推动风电、光伏发电发展,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到2025年,全市清洁能源装机占比明显提高。
2.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升级。全面提升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到2025年,力争全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自治区目标任务。
3.提升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发展水平。将生态环保理念贯穿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全过程,加强新能源汽车充电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4.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相关空间性规划要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到2025年,全市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比重达100%。全面启动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工作。
(五)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方面
1.鼓励绿色低碳技术利用。实施绿色技术创新攻关行动,鼓励支持企业执行绿色低碳技术推广目录,引导绿色低碳技术创新方向。
2.加速科技成果转化。鼓励支持企业加快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示范应用,鼓励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产学研合作,应用转化绿色技术创新成果,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六)法律法规政策体系方面
1.强化法律法规政策支撑。加强绿色政策指引,制定来宾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编制来宾市碳达峰路径研究报告。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和问责力度,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的工作衔接配合,强化纪检监督和执法司法监督。
2.健全绿色收费价格机制。完善污水处理费形成机制,合理制定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执行环保电价政策和工作机制,贯彻落实差别电价、阶梯电价等绿色电价政策。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3.加大财税扶持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和充分用好现有财政、税收、投融资、科技等优惠政策措施。
4.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加大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股权融资对绿色环保领域金融支持力度。以“桂惠贷”为抓手,创新“来宾木材贷”等特色金融产品,引导更多信贷资金流向绿色林业、生态农业、环保工业等绿色产业领域。
5.完善绿色标准、绿色认证体系和统计监测制度。加强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领域统计监测,健全相关制度,强化统计信息共享。
6.参与绿色交易市场。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积极探索开展碳排放、碳汇、用能权、排污权等权益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