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我市政务服务水平,切实节省企业和群众办事时间,提高企业、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广西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21〕68号)的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来宾市政务服务中心推行现场检测查验预约服务主要内容包括:预约服务办理范围、预约办理途径及程序、预约时间、办理地址、咨询投诉电话、相关要求及预约办理考核等。
(一)预约服务办理范围
在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需要到现场进行检测核验才能做出审批决定的事项。
(二)预约办理途径及程序
1、预约办理流程
(1)双向预约:企业、群众通过现场或电话预约现场检测查验相关事宜;窗口工作人员与申请人员现场或电话预约现场检测查验事宜。
(2)窗口工作人员收到预约服务申请后,应在1个工作日(非工作时间除外)内对申请人提出的预约时间和预约人员、地点进行确认回复;若申请人提出的预约服务的事项涉及多个窗口单位,由事项(套餐)牵头窗口单位进行协调安排解决。同意预约服务申请的,应当向申请人约定服务时间和服务人员,并一次性告知所需准备的资料;不同意预约服务申请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3)申请人和现场检测核验工作人按照约定服务时间在约定的地点开展现场检测核验工作。申请人要按一次性告知准备相关资料备查。
2、预约取消
(1)申请人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通过电话或到政务大厅窗口取消预约。
(2)申请人在超出约定时间30分钟未到场,且未通过其他方式说明情况或无法取得联系的,视为放弃预约,且申请人的信息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预约服务“黑名单”。
三、预约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四、办理地址
来宾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人社分中心、市车管所分中心)
五、咨询投诉电话
0772-4274922
六、相关要求
(一)各有关窗口要建立预约登记台账。
(二)各窗口收到预约办理申请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给予确定答复。
(三)窗口预约服务电话在工作时间必须保持畅通并安排专人负责接线并做好记录工作。
(四)为服务对象实行预约办理的,在季度考核中按次数及工作量对窗口依照规定进行加分。窗口无故拒绝接受预约办理申请或拖延办件的,经查实,按相关规定处理。
(五)对属于联办件的预约,被约窗口应主动与各联办窗口联系,各窗口同步提供相关预约办理服务。
(六)履行预约办理的窗口及工作人员,应当在预约的时间到现场进行检测查验,并依法为申请人办理审批事项。
七、预约办理考核
部门窗口无故拒绝接受预约办理的,经查实,将相关情况报来宾市营商办和市督效办,并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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