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依据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桂教规范〔2020〕2号)、《关于做好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21〕18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2021年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二、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制度,改革教育质量评价方式,积极稳妥做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切实落实高中阶段教育普职招生大体相当的要求,努力实现高中阶段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更加适应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改善民生的需要。
三、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升学考试
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升学考试实行两考合一(以下简称“中考”),全市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采集考生信息及资格审核、订卷等考务管理工作。
四、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以《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中提出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依据,按照《来宾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来教基教〔2019〕4号)要求,由学校对所有初中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
五、初中毕业标准
中考实行两考合一,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各县(市、区)和学校不得另行组织毕业考试。初中毕业标准为:综合素质评价为 C 等级以上、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毕业升学)总成绩达到D等级以上、实验操作技能、音乐、美术合格者,予以毕业;对未达到初中毕业标准的学生,由学校组织一次补考,但不得收取学生的补考费用,补考工作应在6月中旬前完成,学校应将考生的补考成绩报市招生考试院、各县(市、区)招生办备案。
六、高中阶段招生录取
坚持网上填报志愿和录取,实现学校和考生的“双向选择”。严格按照考生志愿和考试科目的总成绩等级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七、保障措施。成立来宾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加强对中考和高中阶段招生各项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确保中考和高中阶段招生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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