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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2020年度扶持外贸稳定增长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0/12/10 9.1k 阅读 174 点赞

一、方案实施的背景

2020年是“十三五”收官之年,也是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重要一年。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区进出口稳定增长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119号)、《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实施方案》(来政办发〔2016〕9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外贸外资工作意见》(国办发〔2020〕28号)等关于稳住外贸基本盘要求,以及2020年全区商务系统冲刺70天努力完成全年工作任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盯住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精准施策,全力稳住我市外贸基本盘,来宾市商务局起草了《2020年度外贸稳定增长实施方案》。

二、方案的起草过程

来宾市商务局8月下旬起草了《2020年度外贸稳定增长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园区管委,市财政、发改、工信、市场监管、税务、审计等单位意见,按照有关单位修改意见及相关政策调整修改完善后, 10月20日再次征求以上相关部门意见修改完善,11月2日经局党组会审议最终形成送审稿,上报市政府常务会讨论。

三、方案主要内容及主要政策

2020年度扶持外贸稳定增长实施方案包含扶持对象、数据依据、扶持方式和资金来源、实施办法、扶持兑现办法、其他事项六个部分。各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扶持对象。具有法人资格,享有进出口经营权,遵守国家外贸进出口有关政策、法规和规定,在开展外贸业务中无走私、套汇逃税、漏税、骗税行为,企业财务机构、账簿健全,报表、账目、资料真实反映企业经营业绩,无弄虚作假及欺骗行为的我市各类进出口企业。

(二)数据依据。申报企业的 2020 年度外贸进出口额以海关提供的统计数据为准。

(三)扶持方式和资金来源。扶持资金按企业隶属关系由市级人民政府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同级财政负担。

(四)实施办法。

1.扶持 2020 年度进出口总额较大的企业。

(1)2020 年度进出口总额 10000 万元以上市属企业,扶持标准按进出口总额 1.5‰计算, 扶持金额以 25 万元为限。

(2)2020 年度进出口总额 3500 万元以上县属企业,扶持标准按进出口总额 1.5‰计算,扶持金额以 25 万元为限。

2.扶持 2020 年度比上年度新增或净增进出口额较多的企业。

(1)2020 年度新增或净增进出口总额 3500 万元(上年度进出口额为 0 的企业,应减去 3500 万元作为基数计算)以上市属企业,扶持标准按新增与净增进出口总额 2‰计算,扶持金额以 25万元为限。

(2)2020 年度新增与净增进出口额 1500 万元(上年度进出口额为 0 的企业,应减去 1500 万元作为基数计算)以上县属企业,扶持标准按新增与净增进出口额 2‰计算,扶持金额以 25 万元为限。

3.扶持 2020 年度比上年度新增或净增加工贸易进出口额较多的企业。

(1)2020 年度新增或净增加工贸易进出口额 5000 万元(上年度加工贸易进出口额为 0 的企业,应减去 5000 万元作为基数计算)以上市属企业,按新增与净增加工贸易进出口额给予 2‰的扶持,扶持金额以 30 万元为限。

(2)2020 年度新增或净增加工贸易进出口额 3500 万元(上年度加工贸易进出口额为 0 的企业,应减去 3500 万元作为基数计算)以上县属企业,按新增或净增加工贸易进出口额给予 2‰的扶持,扶持金额以 30 万元为限。

4.扶持 2020 年度新增或净增新品种(新材料、高科技电子产品)出口总额较多的企业。

(1)2020 年度新增或净增新品种(新材料、高科技电子产品)出口额 3500 万元以上市属企业,按新品种新增与净增出口额给予 3‰的扶持,扶持金额以 25 万元为限。

(2)2020 年度新增或净增新品种(新材料、高科技电子产品)出口额 1500 万元以上县属企业,按新品种新增与净增出口额给予 2‰的扶持,扶持金额以 15 万元为限。

(五)扶持兑现办法。市属(县属)外贸企业于 2021 年 2 月 28 日前向市商务局(县级经贸〔科〕局)书面提出关于兑现 2020 年度进出口各类扶持申请,由市商务局(县级经贸〔科〕局)审核汇总后于 2021 年3 月 30 日前向市政府(县级政府)书面申请扶持所属企业上年度进出口各类扶持资金,同时附上市商务局根据海关统计的进出口数据做出的 2020 年度外贸进出口通报(含有各企业的年度进出口总额、新增与净增进出口额、新增与净增加工贸易进出口额、新品种新增与净增出口额等各类奖励的数据资料),经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后,由同级财政部门于 2021 年 5 月底前兑现给获扶持企业。

(六)其他事项

1.市商务局(县级经贸〔科〕局)按照预算绩效考评管理有关规定,将稳外贸扶持资金列入年度预算绩效考评项目,按规定将考评情况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2.本方案中的“元”指“人民币”,“以上”均包含本数。

3.获得扶持企业,凡经检查审计发现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财政资金的,视情节轻重,除收回资金外,并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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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