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按照高质量发展总体要求和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基本要求。国务院出台了《科技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国办发〔2019〕26号),明确了中央在财政事权确认和划分上的决定权,落实地方按规定履行科技领域财政事权的责任。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科技领域自治区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116号),合理确定了科技领域自治区与市县支出责任分担方式。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科技整体发展水平,起草了《来宾市科技领域市本级与市辖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
二、制定依据
深入学习领会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改革方案》精神内涵,全面贯彻落实全市科技大会精神,准确把握核心要义。在体现中央、自治区上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的基础上,进一步明晰市与市辖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初稿形成后,书面征求了市科学技术局、市科学技术协会和兴宾区财政局的意见,借鉴了兄弟市的《改革方案》,经过多次讨论修改,形成了本《改革方案》。
三、主要内容
我市《改革方案》框架结构与自治区一致,包括总体要求、主要内容和配套措施三部分,重点对市与市辖区分担比例和支出责任进行了细化。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第二部分:主要内容。包括科技研发、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发展、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技术创新引导与成果转移转化、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科学技术普及、科研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和科技领域的其他未列事项。
第三部分:配套措施。包括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各级财力保障、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协同深化相关改革、抓紧修订完善制度等。
四、《改革方案》执行时间
《改革方案》从2020年1月1日执行,目的是与自治区实施方案明确的时间一致,便于财政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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