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的背景及必要性
为规范我市电力管沟的建设管理,确保市政道路同步配套电力管沟建设,实现配套电力管沟与市政道路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成投运,明确电力管沟建设、维护、运营管理各方职责,更好地贯彻执行城市规划、电力发展的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根据《来宾市人民政府+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全面深化“十三五”电力合作协议》要求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起草了本规定。
二、起草的主要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电网建设促进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94号)、来宾市人民政府 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全面深化“十三五”电力合作协议》
三、起草过程
(一)起草《规定》(征求意见稿)。根据《来宾市人民政府+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全面深化“十三五”电力合作协议》要求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与来宾供电局对接研究,起草了《规定》。
(二)征求相关部门意见。2020年5月12日我局通过内网征求了兴宾区人民政府、合山市人民政府、忻城县人民政府、象州县人民政府、武宣县人民政府、金秀县人民政府、市工业园区管委、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中国电信来宾分公司、中国联通来宾市分公司、中国移动来宾市分公司、广电网络来宾分公司等15个单位意见,并结合征求意见结果对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
(三)会商会审定。2020年8月31日市政府副秘书长黄晓东组织来宾供电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工业园区管委等单位领导参加会议,会上对本规定进行了研究讨论,各单位达成了一致意见,会后根据讨论内容再次进行了修改完善。
四、《规定》的主要内容
《规定》共六个章节,第一章总则,说明编制背景、适用范围及各单位职责;第二至五章分别明确项目在规划和前期管理、建设管理、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投资和运营维护管理各阶段相关单位的职责及工作要求。第六章其他,说明本规定由市工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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