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全国两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六稳”“六保”决策部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关于转发<成都市城市管理五允许一坚持统筹疫情防控助力经济发展措施>的通知》要求,起草了《来宾市临时经营及流动摊点暂行管理办法》。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城市绿化条例》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三、起草过程
2020年5月30—5月31日,对来宾市城区“地摊经济”进行摸底调查,并对市城区“地摊经济”临时摊区进行初步规划。
2020年6月6日,结合摸底调查的实际情况起草《来宾市占道经营、跳蚤市场、流动摊点管理办法(试行)》,并征求相关单位意见。
2020年6月15日,综合各单位提出的意见完成修改和完善,形成送审稿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2020年7月6日,经来宾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修改完善后报市政府常务会审定。
四、主要内容
根据 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合理设定流动摊贩经营场所”精神,在新冠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企业和经营者在做好疫情防控,不占用消防通道和盲道、不影响交通秩序、不侵害他人权益、不影响环境卫生、确保安全和规范的前提下,加强主城区占道经营、跳蚤市场、流动摊贩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内容有:
(一)科学规范设置,做到“六允许”。
1.允许设置临时占道摊点摊区。2.允许设置限时跳蚤市场3.允许临街店铺越门经营。4.允许城区商场开展户外促销。5.允许流动商贩有序贩卖经营。6.允许设置临时停车位。
(二) 实施柔性管理执法,做到“三不”。
1.不得收取临时占用公共资源费用。2.轻微违法行为不进行处罚。3.不列入创建文明城市考核内容。
(三) 加强服务对象管理,实施“七承诺”。
1.按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2.服从各级城市管理相关部门管理;
3.做好清扫保洁工作,保证经营区域内环境整洁;
4.不影响交通秩序,不占用消防通道、盲道,保证经营区域畅通;
5.不破坏市政公共设施和公共绿地;
6.不销售“三无”伪劣产品,不短斤少两,不欺行霸市,不以次充好;
7.不产生噪声污染扰民。
(四) 建立健全机制精准管理。
1.设置引入机制。2.卫生管理机制。3.联动处置机制。4.容错纠错机制。5.安全防护机制。6.街长管理机制。7.督查问责机制。8.定期评估机制。
(五) 强化责任落实。
(六) 强化服务管理。
(七) 加强宣传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