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和意义
今年2月份,习近平总书记出席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总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工作,部署关键阶段的各项重点任务和重要举措。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3月初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全区推行投资项目审批容缺后补十条措施(试行)》(桂政办电〔2020〕37号),市委、市领导高度重视,对“审批容缺后补”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和部署。按照工作部署,市发展改革委结合我市实际,全面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起草了《来宾市推行投资项目审批容缺后补实施办法(试行)》。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该《办法》(来政办电〔2020〕13号)于2020年3月30日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并组织实施。
《办法》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投资项目各项前期工作,扩大有效投资,推动各领域项目早开工、早见效,为我市完成全年经济增长目标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制定17条。
第一条阐述《办法》制定依据及目的。
第二条明确《办法》适用范围,按项目类型和申报对象分别进行阐述。
第三条概述什么是“审批容缺后补”办法。
第四条阐述容缺后补事项目录清单即附件2的由来.
第五条明确申请人申请容缺后补过程中的职责,附件1为此条的补充内容。
第六条明确审批部门办理容缺后补过程中的职责。
第七条明确进一步压缩容缺后补事项办理时限。
第八条阐述容缺后补办理后,申请人及审批部门应尽义务。
第九条明确审批部门在申请人失信情况下有权撤销相关容缺办理结果等内容。
第十至十六条是对自治区审批容缺后补十条措施中有关施工招标、并联审批、区域评估、线上审批、失信惩戒等内容进一步的深化落实,在自治区原有措施基础上提速和内容补充,如明确特定条件下初步设计批复时限在十条措施基础上再提速50%,补充备案类项目容缺开工建设内容等。
第十七条明确《办法》的执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