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一)出台背景
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 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我市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部署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文件,组织各县(市、区)开展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工作。
(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
2.《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部署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编号:B20190201)
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桂政办函〔2020〕5号)
二、意见采纳
按要求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有关部门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公布实施来宾市各县(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三、目标任务
落实新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完善新法的配套政策措施,划定征地区片范围和测算各县(市、区)区片补偿价格,为新法实施后的土地征收提供补偿依据,确保征地补偿平稳过渡。
四、主要内容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内容包括:征地区片范围、各个县(市、区)区片补偿价格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比例、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实施时间等。其中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五、涉及范围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适用于来宾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集体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和自然保护区除外)的征收补偿,其中,涉及征收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不低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1.1倍进行补偿;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的,按照不低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4倍进行补偿;征收集体未利用地的,按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1至0.4倍进行补偿;新增乡(镇)、村,参照相邻乡(镇)、村中较高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依法收回国有农用地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参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补偿。
六、执行标准
本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2020年1月1日实施)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内涵要求制定,遵照国标《农用地估价规程》、《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和《农用地定级规程》的规定划定区片和测算价格。
兴宾区:分4个区片,47430-52260元/亩;合山市:分2个区片,45900-46120元/亩;忻城县:分4个区片,39593-43353元/亩;象州县:分3个区片,40500-45200元/亩;武宣县:分3个区片,43313-47667元/亩;金秀县:分3个区片,41750-43214元/亩。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