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和来宾市党委政府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运行的决策部署,积极推动服务业平稳健康发展,全力支持我市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严重的商贸企业尽快恢复正常经营,市商务局牵头起草了《来宾市落实自治区“双十条”促进零售和餐饮业平稳运行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制定依据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促进服务业平稳增长十条措施的通知》(桂政办电〔2020〕35号)
(二)《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零售和餐饮业平稳运行十条措施的通知》(桂商运发〔2020〕12号)
三、主要内容及特点
该方案主要从自治区出台的20条政策措施中,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梳理出五大方面,17条政策措施支持我市商贸流通企业复工复产,平稳运行。
(一)实行“一企一策”,开展帮扶行动。
1. 对全市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实施帮扶专项行动。
(二)加大财政资金支持。
2.优先给予限额以上零售、餐饮企业安排一性次口罩、体温测量仪、消毒用品等必备防护物资。
3.对全市限额以上零售、餐饮企业2020年2月至3月购买一次性口罩的费用,按不超过30%的比例给予补助。
4.对采取线上下单、线下“无接触”配送方式开展经营的限额以上超市、餐饮企业,2020年2月至3月支付给第三方平台的配送费按不超过30%的比例给予补助,超市每户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餐饮企业每户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
(三)加大金融支持。
5.对通过金融机构融资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按照新增贷款利息的50%给予补贴。
6.组织开展全市商贸领域政金企对接会,切实解决商贸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四)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7.从2020年3月至6月,经有核准权限的税务机关审批核准,可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8.从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降低商贸企业用电价格5%。
9.从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临时降低部分行业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并从2020年2月22日起提前执行天然气淡季价格政策。
10.从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对商贸企业用水临时降价10%。
11.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2020年2月至6月对中小微商贸企业免征上述三项费用,2020年2月至4月对大型商贸企业减半征收。
12.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13.对春节期间符合条件、为防控疫情提供紧缺急需物资保障保障民生的商贸配送企业提供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标准为每人2000元。
14.2020年2月至4月期间,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免收1个月租金、减半收取2个月租金;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五)支持创新经营服务模式。
15.继续推广超市、餐饮企业开展线上下单、线下“无接触”配送。
16.鼓励餐饮企业和零售企业开展“共享员工”行动。
17.引导商贸流通企业和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为社区便利店提供集采集配、供应链融资、先供货后付款等服务。
以上政策措施将从2020年4月1日起实施。市本级其他支持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与本政策措施重复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文中所涉及的奖励、补贴、扶持政策,均按企业归属地财政关系,由当地财政负担。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有关措施,出台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各条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