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的背景和必要性
根据《自然资源部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水利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建立和实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法治化,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结合来宾市实际,制定此方案。
二、起草依据
《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16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电〔2019〕115号)。
三、起草过程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市自然资源局牵头起草来宾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在收集本市自然保护区等资料的基础上,于2020年2月3日完成《来宾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初稿)。2020年2月3日征求市发改委等市直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意见。根据各单位反馈的意见对初稿进行修改完善并于2020年2月13日报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审核。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的修改意见对工作方案进行补充完善,最终形成《来宾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报审稿),并于2020年2月21 日报请市政府审定。
四、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二)工作目标。按照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要求,坚持资源公有、物权法定、统筹兼顾、发展和保护相统一的原则,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国土调查成果,从 2020 年起,利用 4年时间,全面铺开、分阶段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和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建设。到 2022 年底,基本完成全市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2023 年以后,通过补充完善的方式逐步实现对全市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全部国土空间内的自然资源登记全覆盖。
(三)主要任务。开展全市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湿地、探明储量、森林自然资源等其他自然保护地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化建设。
(四)时间安排。
从2020年到2023年,利用4年时间,分阶段完成来宾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2020年参照自治区做法开展并完成辖区内除国家、自治区层面直接开展以外的其它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确权登记工作。2021年开展并完成本辖区内湿地、草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2022年完成本辖区内除国家和自治区直接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森林自然资源、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的确权登记工作。2023年以后,在基本完成全市重点区域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基础上,适时启动非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最终实现全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的目标。
五、征求意见情况
2020年2月3日,来宾市自然资源局发函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等市直部门征求修改意见。其中,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均无修改意见。生态环境局、水利局、林业局、发改委、工信局、农业农村局、统计局反馈无意见。市财政局建议在方案中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市政务与大数据局建议将确权登记的结果数据纳入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信息共享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