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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2019年储备粮订单收购政策解读

2019/07/25 1.3w 阅读 325 点赞

2019年储备粮订单收购政策解读

一、储备粮订单收购的品种、质量

储备粮订单收购的品种为普通早籼稻、优质稻。收购粮食的入库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标准中等及以上要求。

二、收购价格

普通早籼稻2.40元/公斤(国家规定的2019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格),优质早籼稻(含专用稻)2.62元/公斤,优质晚籼稻3.00元/公斤。因各地种植的优质稻品种繁多,品质有差异,对少数品质特优的品种,在顺价销售的原则下,收购价格可适当上浮;对个别品质较差的品种,收购价格可以适当下浮,下浮后的收购价格不能低于国家规定的2019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为适应优质稻市场价格变化,由自治区储备粮管理公司、广西粮食发展有限公司在上述情况及幅度内调整优质稻收购价格,并报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备案。

三、收购时间

普通早籼稻为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优质稻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

四、补贴对象和范围

(1)补贴范围:2019年在我市实施稻谷补贴与储备粮订单收购挂钩政策的粮食主产县(市、区)。

(2)补贴对象:从事稻谷生产并与储备粮订单收购企业签订粮食售卖合同的一般种粮农户以及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

五、补贴标准

普通稻谷每公斤补贴0.2元;优质稻(含专用稻)每公斤补贴0.38元。

六、收购数量

2019年自治区下达我市储备粮订单收购计划为6.24万吨(原粮),其中:普通早籼稻1.24万吨(兴宾区0.4万吨、象州县0.16万吨、武宣县0.4万吨、忻城县0.16万吨、合山市0.12万吨),优质稻5万吨(含专用稻、普通早、晚优质稻,兴宾区1.4万吨、象州县1.7万吨、武宣县1.9万吨)。

七、储备粮订单收购计划的分解安排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自治区下达的订单计划,根据本县(市、区)种粮的实际情况,将计划分解到乡(镇),再由各乡(镇)根据各村委种粮情况将收购计划分解安排到村委或者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

八、补贴资金的下达和兑现

应兑现给稻谷生产者的补贴资金由财政所直接兑付给稻谷生产者。具体办法是:由订单收购企业根据订单粮食收购情况将稻谷生产者实际交售的订单粮食品种、数量、补贴金额,以及售粮者的姓名、银行存折账号等,于稻谷生产者售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造册送乡(镇)财政所,乡(镇)财政所经审核无误后,于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通过农补网“一折通”兑付给售粮稻谷生产者。没有“一折通”的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其稻谷补贴资金可通过其开户银行账户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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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