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根据原来宾市物价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统计局来宾调查队《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来价发〔2017〕10号)精神,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启动联动机制,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1.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2.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
2019年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中的4月份CPI同比3.0%、食品价格6.4%;5月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3.7%、食品价格同比9.7%,CPI2个月均达到了启动条件。
二、起草过程
为完善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社会保障政策托底效应,切实做好困难群众的生活保障工作,2019年6月17日,市发展改革委草拟了《来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实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请示》,请求市人民政府启动实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2019年7月8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国家统计局来宾调查队印发《关于实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来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来宾市民政局 来宾市财政局 来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统计局来宾调查队关于实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通知》主要内容:
(一)启动联动机制的条件。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启动联动机制,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1.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2.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要求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切实做好联动机制各项工作。
(二)启动联动机制。2019年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中的4月份CPI同比3.0%、食品价格6.4%;5月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3.7%、食品价格同比9.7%,均达到了启动条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本年度如各月CPI达到启动条件的,均按来价发〔2017〕10号执行,不再另行行文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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