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的推进,土地经营权、林权等各类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不断升温,与此相对应的是,长期以来当事人自发流转交易的无序状态,影响了农村产权交易的顺畅、有序进行,抑制了农村产权价值的实现,客观上要求加快搭建和逐步完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2014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2017年6月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下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72号),对各地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进行了全面部署。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结合实际出台了我市《实施方案》。
二、我市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的目标任务
《实施方案》指出,我市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的目标任务是:重点建设县(市、区)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因地制宜建立乡(镇)和完善市级流转交易服务机构。到2020年,力争基本建立市、县、乡(镇)统一联网、三级联动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和信息服务网络平台,实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公开、公正、规范运行。
三、《实施方案》中我市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建设方式、建设内容和功能范围
(一)建设方式。
采取政府主导、财政投资的方式建设,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性质是服务“三农”的非盈利性服务机构。
(二)建设内容。
按照“市有交易场所、县有交易中心、乡有交易服务站点、有条件的村设立服务站点”的要求,建设“以县级市场为主干、市、县、乡、村四级联动、集行政监管和市场服务功能于一体”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平台:
1.完善提升现有的来宾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2.重点按照“有场所、有岗位人员、有设备设施、有信息发布”的四有标准,建设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提供全方位服务和实施全程监管的县级农村产权交易有形市场,到2020年底前,实现县级农村产权交易有形市场6县(市、区)全覆盖。
3.按照“有场所、有制度、有人员”的要求建立乡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点,推动有条件的行政村建立服务站点或设立信息员。
4.健全交易市场运行规范,制定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具体规则,明确产权流转交易流程,建立和完善信息发布、交易签约、合同鉴证、档案管理等制度,使产权交易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三)功能范围
1.交易范围。农村产权市场涵盖的交易品种主要包括: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四荒”使用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业生产设施设备、不涉及公共安全的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建设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有关品种。
2.市场功能。一是基本功能,为农村产权交易提供从政策咨询、信息发布、资格审查、价格评估、合同指导、合同备案到后续监管的一条龙服务并实施全过程监管;二是拓展功能,探索为交易主体开展资产评估、法律服务、产权经纪、项目推介、抵押融资等配套服务;努力建成集信息发布、产权流转交易、法律咨询、资产评估、抵押融资等为一体的为农服务综合平台。
四、我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保障措施
《实施方案》从六个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来宾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协调小组,负责统筹推进交易市场建设;二是加快确权工作进程,做好各类农村产权界定和登记颁证工作,为进场入市流转交易创造条件;三是严格监督管理,定期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流转市场开展检查和动态监测,确保农村产权流转坚守底线,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框架内进行;四是建立风险防控体系,要明确监管部门,落实监管制度,做好统计监测、违规处理、风险处置等工作;五是强化宣传培训,大力宣传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益处,广泛动员各界力量参与和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六是加大政策扶持,探索采取对交易手续费给予补助、政府购买服务、财政支农政策挂钩、融资政策倾斜等方式,支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建设和运营。
五、《实施方案》的意义
《实施意见》的出台和实施,将有力推动我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步伐,有效解决我市近年来一些地方存在的农村产权交易不顺畅、不规范问题,从而进一步激活各类农村产权,促进各类经济要素互动和农村产权保值增值,引领农村“三变”改革不断走向深入,对于繁荣农村经济、推动城乡一体化融合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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