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方案背景依据
为有效破解农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引导推动更多金融资本投入农业,全力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于2016年印发了《关于加快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我市按照自治区的要求积极开展政策性担保工作。为进一步发挥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作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区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助推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8〕118号)精神,我市制定《加快推进来宾市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助推乡村振兴工作方案》,简称《工作方案》)。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年底,力争全面实现全市农业信贷担保两个全覆盖:农业信资担保服务网点覆盖全市所有乡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工作覆盖全市所有乡镇。
到2019年年底,力争对全市有融资担保需求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达300户以上,实现“建档立卡”担保业务贷款授信200户以上。到2020年,全市农业信贷担保机构通过“建档立卡”工作累计担保授信达2亿元以上。
三、主要工作内容
《工作方案》提出“四大主要工作”。
(一)加快全市农业信贷担保服务网络建设。
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相对统一的合作共建模式,支持当地农业信贷担保分支机构(市办事处、县金融服务中心、乡镇服务站)的工作,完善全市农业信贷担保服务网络体系。
(二)全面推进全市农业信贷担保业务。
全面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工作。各县(市、区)要按照广西农担公司要求的统一规范操作模式,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工作。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收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础信息资料,定期提供给本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整理汇总,对有信用、有业主、有经验、有规模、有需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建档立卡”。
推动担保业务规模化发展。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要结合当地资源禀赋、优势行业、农业特色产业,推出适合本地的差异化、特色化的担保服务,积极创造条件推动担保业务批量化、规模化发展。
(三)强化农业信贷担保风险管控。
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农业担保违约黑名单;建立协同帮扶机制。
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各县(市、区)要建立风险责任分担机制,安排“风险准备资金”,明确“政银担”各方责任,合理分担农业信贷担保贷款风险。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各级政府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与广西农担公司共享当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政策扶持、信贷支持等信息。
(四)落实农业信贷担保扶持政策。
落实农担奖补机制。制定担保费补助办法,对开展农业信贷担保业务予以保费补助,对积极参与当地农业信贷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等进行补助。
叠加财政支农政策。建立财政、政策性担保协同支农机制,优先扶持属于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所担保的客户。通过风险准备金等方式注入广西农担公司,全面撬动金融资本投入农业农村,放大资金效益。
四、保障措施
《工作方案》强调“四项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全市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助推乡村振兴的各项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财政部门在业务开展、资金使用、绩效考核、风险防控等方面进行监管;农业农村部门、融资担保机构监管部门要对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开展业务指导和监督;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协调合作银行放款。
(三)建立绩效考评机制。各县区要加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和督促力度,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农业信贷担保业务特点,积极配合做好对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的绩效考核
(四)加大宣传发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的正面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农担政策的认知度。
五、适用范围
本方案在来宾市范围内,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新型经营主体提供法律法规允许的信贷担保业务,以及其他经自治区行业监管部门批准的相关业务。
农担公司服务范围为粮食生产、畜牧水产养殖、菜果茶等农林优势特色产业,农资、农机、农技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农田基础设施,以及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家庭休闲农业、观光农业等农村新业态。服务对象主要是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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