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全民健身条例》,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教体艺〔2017〕1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7〕80号)和《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实施指导意见》来政办发〔2017〕103号、《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来政办发〔2018〕22号等文件的精神,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全面提升体育场馆设施使用率,有效缓解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与体育场馆资源供给不足之间的矛盾,着力解决好群众“健身去哪儿”的问题,打造城乡“10分钟健身圈”,全面提升广大群众的体育健身环境,促进我市全民健身事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二、开放目的
目的是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全面提升体育场馆设施使用率,有效缓解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与体育场馆资源供给不足之间的矛盾。力争到2020年,建设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的体育场馆设施对外开放典型,通过典型示范引领,推动全市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全面提升体育场地设施使用效率及管理水平,着力解决好群众“健身去哪儿”的问题,打造城乡“10分钟健身圈”,促进我市全民健身事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三、开放范围
体育场馆设施对外开放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执行“谁拥有、谁管理、谁负责、谁组织、谁开放”工作要求。将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建设的体育场地设施(用于开展体育活动的各类体育场〔馆〕、场地和设施),具备安全管理条件的全部纳入开放范围,全部实施向社会公众开放。
四、开放要求
推进全市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管理的、具备安全管理条件的体育场馆设施于2020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向社会开放工作。
五、开放时间
1.机关、企事业单位。
充分利用晚上、双休日、法定节假日等时间向社会开放。
2.学校。
学校的体育场馆开放应该在教学时间与体育活动时间之外进行。充分利用晚上、双休日、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等非教学时间向社会开放,具体开放时间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因各种原因需要暂停开放,应提前向社会告知。
六、管理模式
积极探索体育场馆开放的运营方式,建立适合当地需要的运营模式。鼓励开放单位开展以自主管理为主的运营模式,探索建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专业组织运营的模式,推进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体育场馆开放工作。力争开放工作实现有充足的经费、有安全保障、有保险措施、有场地器材、有管理队伍、有健身指导等“六个有”,推动实现管理有序,责任落实,指导专业,服务优质的目标。
七、开放形式和场地
(一)免费开放:田径场、操场、篮球场、排球场、羽毛球场、乒乓球场、足球场和健身器械活动场地等室外场地先行实施免费开放。
(二)低收费开放:篮球馆、羽毛球馆、乒乓球馆等室内场馆设施,在符合安全管理条件的前提下实施低收费开放。
八、开放措施办法
(一)加强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认识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向社区居民开放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体育场馆设施开放工作的领导,强化体育为民,体育惠民,切实增强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紧迫感、使命感和责任感,为社区居民提供便捷优质的体育资源和公共服务。
(二)稳步推进。围绕健康来宾建设推进开放工作,分期分批推进,加快实施开放步伐。根据在推进健康来宾建设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加强配合,形成合力,稳步推进,共同做好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切实把开放工作落到实处,为广大人民群众参与体育健身活动提供良好的环境。
(三)保障措施。加大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力度,有序推进体育场馆设施开放工作。多渠道筹措开放经费,支持各部门、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将各部门和学校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将财政性资金投入与提高各部门和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利用率有机结合,为免费开放公共体育设施的各部门、学校在维修、管理及体育健身公共场地责任险等方面建立相应的补偿机制。
(四)加强宣传。大力营造全民健身的浓厚氛围,通过新闻媒体多渠道宣传体育场馆设施的开放工作,提高居民群众的知晓率与参与度,积极营造“科学健身、健康生活”的体育健身氛围,引导居民积极参与到全民健身活动中来。
(五)落实责任。落实场馆开放工作的主体责任,对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等资源对社区居民开放工作进行考核评估,不断总结经验,推广典型示范的做法,扎实稳妥推进,使开放工作取得更好的社会效益,并能持续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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