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我市旱改水和土地开垦项目建设,鼓励群众配合参与实施旱改水和土地开垦项目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出台《来宾市旱改水、土地开垦项目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损毁补偿标准和惠农奖励政策》(以下简称《政策》)。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的目的意义
我市土地整治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对青苗的损毁未出台过补偿标准,财政资金投资的项目也从未给予青苗损毁补偿。因为由旱地改为水田后交由农民种植,不仅移除了农作物青苗,还改变了以往的种植习惯,为鼓励农民支持旱改水工作,种植水生作物、加快推进旱改水和土地开垦项目实施,制定来宾市旱改水、土地开垦项目损毁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标准和惠农奖励政策对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和提高农民意愿很有必要。
二、《政策》出台的背景依据和起草过程
(一)背景依据
为加强耕地保护,做好占补平衡工作,充分利用国土政策促进经济发展,市委、市人民政府决定用3年时间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实施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和土地开垦项目建设工程。根据11月25日上午10时廖和明常务副市长到来宾市自然资源局召开的旱改水土地推进会上的工作部署,不制定旱改水和土地开垦项目实施后损毁损毁青苗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和惠农政策是影响各县(市、区)推进旱改水和土地开垦项目工作的一个重要原因,须立即制定相关标准,以加快推进项目的实施。
(二)起草过程
参考市农投公司在来宾市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实施项目补偿标准,结合实际,草拟了《来宾市旱改水、土地开垦项目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损毁补偿标准和惠农奖励政策》,并于2018年11月分别征求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意见,并在反馈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形成送审稿。
三、《政策》主要内容
(一)地上附着物补偿。甘蔗及其他农作物按300元/亩;桑树按2000元/亩补偿;桉树及其他树类按600元/亩补偿;果树补偿标准详见《损毁果树补偿标准表》。
(二)惠农奖励政策。奖励标准为:第一年奖励800元/亩,第二年奖励800元/亩,第三年奖励800元/亩。
(三)其他要求。
四、补充说明
根据到各县(市、区)调研时各地反馈意见,以及2019年4月9日、10日下午,市委常委、常委副市长廖和明组织召开项目推进会精神,提高部分补偿标准。
(一)地上附着物补偿。新植蔗800元/亩,宿根蔗600元/亩; 桉树:原则按600元/亩,如各县(市、区)已制定的在甘蔗“双高”建设中对桉树的补偿标准高于此标准的,可按各县(市、区)现行的在甘蔗“双高”建设中对桉树的补偿标准执行。桑树5000元/亩。原则按来政办发〔2017〕22号文件执行,如各县(市、区)已制定的果树补偿标准高于来政办发〔2017〕22号文件中的果树补偿标准的,可按各县(市、区)现行的果树补偿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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