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社会救助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安排。近年来,我市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实行动态调整、稳步提升,全市各县(市、区)统一了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城市标准统一为650元/人/月,农村标准统一为4500元/人/月,保障全市城乡居民在社会救助方面权利公平、机会公平。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第649号令)规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或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结合我市扶贫工作和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际,并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制度和扶贫开发制度的有效衔接,我市从2019年5月1日起,将全市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去年的每人每月5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50元,增幅18.18%,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每人每年36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4500元,增幅25.00%。
来宾市民政局
2019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