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目的及意义
为进一步完善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机制,科学应对污染天气,及时有效降低污染天气造成的不利影响,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为有效应对污染天气,必须提前做好风险防范,强化有关部门职责,提高城市大气污染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早行动,缩短污染过程的时间,减少污染天数,最大程度上缓解大气污染的程度,最大程度上减轻污染天气对大气环境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影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制定科学合理的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是污染天气应急管理的主要抓手,是应对污染天气的重要措施。
二、制定过程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来宾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关于印送<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2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
2015年我市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统一要求编制了《来宾市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于2015年5月18日由市政府印发实施(《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来宾市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来政办发〔2015〕26号)。对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启动的条件,全年鲜有达到启动条件。2019年7月,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明确应急预案修订基本原则,坚持底线思维有效应对、坚持突出重点精准减排、坚持绩效分级差异管控、坚持措施可行有据可查;进一步明确规范了预警启动与解除、明确了主要污染物在不同应急响应下的减排比例,强化对15个重点行业实行绩效分级管控,鼓励其他非重点行业差异化减排,合理指导民生企业应急减排,加强移动源面源应急减排。我市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21号)明确的条件重新编制《来宾市来宾市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此次编制,广泛征求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宾工业园区(来宾高新区)管委,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卫健委、督效办、财政局、工信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气象局、糖业发展局、教育体育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应急局、来宾供电局等24个部门意见。对征求意见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归纳后,对合理化建议予以采纳。按程序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开发布。
三、重点内容解读
(一)第一部分是总则部分,从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预案体系上做了明确说明;
(二)第二部分是组织机构和职责,从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两个方面做了规定,重点是建立来宾市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及明确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三)第三部分是监测与预警响应,是污染天气应对的基础性工作。该部分从监测、会商、预警响应机制上做了明确规定。
(四)第四部分是应急响应,是本预案的核心内容。包括应急响应分级、应急响应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减排要求、分级响应措施、应急响应终止、总结评估等六方面做了明确规定。其中,应急响应措施减排要求是重中之重,应急减排途径明确从“工业源减排措施、移动源减排措施、扬尘源减排措施”三大方面制定了具体减排举措。
(五)第五部分是应急保障,明确规定了人力资源、资金、预报预警能力、物资、通信与信息、医疗卫生、制度等七个方面,做了相应的保障性规定。
(六)第六部分是预案管理,对预案宣传、预案培训、预案修订做了补充规定、对预案中的名词术语做了解释。
(七)第七部分是附则,对应急预案的修订、解释部门和实施时间做了补充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