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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实施意见》(来政办发〔2019〕7号) 的政策解读

2019/02/03 1.6w 阅读 433 点赞

一、出台的背景和目的

1、背景。2018年5月2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厅字〔2018〕22号),对全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作出部署和要求;2018年5月27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改革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桂发〔2018〕10号),对广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作出部署和要求;2018年8月2日,来宾市委、市政府印发《来宾市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实施方案》(来办发〔2018〕60号),对来宾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作出部署和要求。

2、目的。为深入贯彻中央、自治区、来宾市关于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有关精神,加强中介机构管理,规范中介机构从业行为,逐步形成“市场开放、竞争有序、执业规范、收费合理、服务高效”的中介服务市场秩序,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出台的依据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厅字〔2018〕22号)

2、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革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桂发〔2018〕10号);

3、来宾市委、市政府《来宾市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实施方案》(来办发〔2018〕60号)

三、主要内容

1、主要目标。加强中介机构管理,规范中介机构从业行为,逐步形成“市场开放、竞争有序、执业规范、收费合理、服务高效”的中介服务市场秩序,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2、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部门规章、行政许可规定的中介服务事项外,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

3、治理“红顶中介”。审批部门与下属开展中介服务的单位彻底脱钩;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各部门设定的区域性、行业性或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一律取消,进一步放开中介服务市场。

4、规范中介机构服务行为。规范中介服务收费,严格实行明码标价;规范中介服务承诺时限;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建立服务承诺、限时办结、执业公示、一次性告知、执业记录等制度;建立中介机构服务信用评价机制,对中介机构服务实行“一事一评”动态管理。

5、建设中介机构服务平台,强化中介机构监管。

(1)建设中介超市。采取网络与实体相结合的方式建设行政审批中介超市。

除依法招标以及已建立协议定点中介机构库,或需采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外,政府采购单位必须在中介超市选取中介机构。

政府(国有)投资项目。①中介服务费在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中介服务由采购单位在中介超市中自行选取中介机构; ②中介服务费在10万元以上、 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的中介服务项目(除涉密项目),采购单位应在中介超市或中介协议定点库中采用随机抽取或网上竞价等方式选取中介机构。

使用社会资金的企业或社会团体可自愿从中介超市中选择中介机构。

依法采用招标或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确定的中介机构或从中介超市外另行选择的中介机构,未入驻中介超市的,应在合同签订前办理入驻手续,在签订合同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供该服务项目的相关材料到中介超市,按“一事一评”的规定,接受中介超市的统一管理。

(2)建设中介机构信息网络平台。入驻中介超市的中介机构的执业资格等信息全部纳入平台管理,及时公示服务项目的完成情况、中介机构信用评价、不良行为记录等信息。

(3)建设中介机构信用平台,强化信用体系建设和运用。建立中介机构诚信信息体系、信用评价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

6、推进中介服务创新。

(1)实行建设工程“三测合一”竣工联合测量制度。由一家测绘单位或联合体按照规划核实竣工测量、房产测绘、地籍测绘,实行一次性收费,测算三套测绘成果。

(2)推行建设项目“多图联审”。对规划设计图、建筑施工图、消防施工图、人防专项施工图、防雷装置施工图等,建立联合审图机制。

(3)推行建设项目“多评合一”。开展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水土保持方案论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文物保护评估、重大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特定项目矿产压覆评估等联合评估。

(4)探索开展“形式审查制”试点。中介机构对其提供的中介服务成果,承诺已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和标准进行审查,并愿意承担法律责任,行政审批机关对经中介机构作出承担法律责任承诺的中介服务事项实行“先批后审”。

(5)推行建设项目“联合踏勘”“联合测绘”“联合验收”。对建设项目实行联合踏勘、联合测绘,对建设项目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消防安全审查、人防验收、建设工程抗震等组织“一车式”的“联合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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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