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十三五”期间广西以建设高效畅通的内河水运网络为目标,强化通道、做强枢纽、优化网络、提升服务,统筹各种运输方式发展,形成内畅外通、便捷高效的“一中心一枢纽五通道五网络”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实现西江全线规划河段通航,千吨级以上高等级航道超过1500公里,内河港口综合吞吐能力1.5亿吨。加大西江干线航道扩能改造,建成上游通、中游畅、下游优的西江干线,加快建设红水河、柳黔江、右江、左江、桂江等重要干支流航道,推动绣江、贺江复航,打造“三主四辅”现代化港口群,形成“一干七支”内河水运网络。
来宾港是广西内河地区性重要港口,是桂中地区综合运输体系的重要枢纽,是来宾市打造西江经济带新兴工业城市和广西“双核驱动”重要节点城市的重要支撑,是加快推进柳来河一体化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依托。《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自2004年颁布实施以来,随着我市水运行业迅猛发展,港口吞吐量快速增长与港口岸线使用管理不当这一矛盾日益突出。为贯彻落实国家政策和确保我市港口岸线得到规范开发、建设、保护,及“来宾市港口资源规划开发利用项目事项”协调会精神,迫切需要统筹规划全市港口岸线使用管理办法,规范我市港口岸线资源的利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港口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航道管理条例》、《来宾港总体规划》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受市政府委托,我局起草了《来宾市港口岸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二、意见采纳
2018年10月22日,市交通运输局征求武宣县、象州县、忻城县、合山市、兴宾区人民政府,来宾海事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国土局、市投促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工信委,柳州航道管理局等有关单位对《来宾市港口岸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发出征求意见单位15个,收到单位复函15个。其中有意见反馈3个,其他单位无意见。市交通运输局按照各单位意见修改完善,形成《来宾市港口岸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2018年11月2日,市交通运输局函请市法制办对《来宾市港口岸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进行合法性审查,2018年11月13日,市法制办函复该《办法》(送审稿)合法合规,予以通过审查。经市四届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9年1月18日,来宾市港口岸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印发实施。
三、目标任务
(一)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港口岸线使用的统一领导,对本港区规划的港口岸线,要按照功能定位、产业布局,本着适度开发、科学利用的原则进行申请使用。
(二)严格对港口岸线申请使用的报批程序。按照《办法》,申请人申请使用港口码头岸线,需经当地政府出具初步意见,报市交通运输局审查并征求海事、航道部门同意后,方可上报自治区交通厅审核(批),必要时须经市人民政府签署上报意见。
(三)严格控制、保护岸线资源。申请人申请使用港口码头岸线的,须有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作为申请依据;审查单位将根据申请人在我市的产业投资规模、强度以及产业分布和大宗货物需配套港口码头设施进出港等相关因素,适当分配使用港口岸线;防止占用港口岸线不开发利用或者多报少用、“批多建少”等情况的发生,避免企业或个人占用优良港口岸线不使用或少使用。
(四)申请人申请使用港口岸线,必须以建设公益码头对社会开放经营为主,原则上不能只申请建设企业自用码头,确保我市港口岸线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四、主要内容
《来宾市港口岸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目的意义、适用范围、实施主体、相关单位职责、岸线申请程序、岸线使用原则、相关处罚规定等主要内容。
来宾市港口岸线的使用和管理应当坚持深水深用、节约高效、合理使用、有序开发的原则。港口岸线使用申请,按《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18年第5号)之规定申请,申请材料包括:(一)港口岸线使用申请表;(二)申请人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三)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四)海事、航道部门关于建设项目的意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港口岸线使用权必须依法依规取得,并且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优先以项目配套或来宾市有关重大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申请。
五、涉及范围
来宾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港口岸线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六、执行标准
港口岸线使用人严格按照《来宾市港口岸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程序规范进行岸线申请使用。如违反程序的,市、县两级交通主管部门履行监督管理的主体责任,依法行政。对违法占用港口岸线行为,发现一起,要查处一起。对违法占用港口岸线非法经营,不符合规划的一律取缔;对占用港口岸线非法建设、经营,但符合规划的,引导、责成业主按照《港口工程建设规定》的相关程序办理、补办相关审批手续,使其合法化经营;对拒不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又违法占用规划岸线的,一律取缔;维护水运市场正常经营程序。
七、关键词诠释
(一)港口岸线,是指符合《来宾港总体规划》,在来宾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划定建设码头及其配套设施所需的相关水域和陆域;
(二)港口岸线使用人,是指依法取得港口岸线使用资格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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