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立法最新文件精神,提高规章制定质量和效率,市政府出台《来宾市规章制定办法》(以下简称为《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法律政策依据
政府规章制定比较复杂,涉及多环节工作,专业性强,我市于2016年开始享有政府规章制定权,对这一项新的工作,许多部门尚无有关的工作经验。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虽对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等立法环节作了规定,但有些环节的规定过于原则,且新形势下国家对立法工作也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因此有必要制定我市的规章制定办法。
制定《办法》的依据主要是:《立法法》、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同时,参考借鉴了南宁、柳州等地方政府规章制定程序的文件。
二、《办法》出台的目的意义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立法最新文件精神,提高规章制定质量和效率,有必要出台我市的规章制定办法,明确政府规章制定流程,规定各环节、各部门工作要求与责任,以积极推进我市法治建设进程,为我市的改革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解释
(一)关于部门职责
《办法》第五条规定了市政府在规章制定中的领导地位,市政府法制部门负责市政府规章制定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所属工作部门负责相关工作,形成有效的规章制定责任机制,为工作的开展提供保障。
(二)关于工作保障
《办法》第五条规定了市政府法制部门和起草部门的工作责任,以解决规章制定的机构和人员问题;第六条将规章制定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年度预算予以保障,以解决规章制定经费问题。
(三)关于规章立项
《办法》对规章立项作了详细规定,第七条至第十四条分别对规章制定计划编制的原则,征集立项建议、立项申请、申请立项条件、立项论证、编制计划等作了详细规定。
(四)关于规章起草
《办法》关于规章起草的规定,注重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注重草拟的经验性。第十五条规定对起草单位确定,主要以申请立项或部门职能为原则,注重草拟单位的行政管理经验,以便更好解决行政管理遇到的问题。二是注重草拟专业性。草拟规章具有很强的专业性,组织专家参与草拟是草案稿质量的重要保障。起草单位可以邀请有关专家、组织参加起草,也可以委托有关专家、组织代为起草。三是注重草拟操作性。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二条规定了送审稿报审要求、送审稿起草说明的撰写要求,增强规章制定的操作性和实效性。四是注重起草过程征求意见的广泛性。第十八条对起草单位如何开展征求意见工作作了详细规定。五是注重部门协商。第十九条规定起草部门发现规章草案涉及其他部门职能的,应主动征求意见。六是强调市政府法制部门在规章起草过程中的组织、管理职能。对未能按时完成起草工作的,由市政府法制部门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五)关于规章审查
《办法》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八条将规章审查分为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目的是从形式和实质设置审查标准而确保规章质量,同时对修改或重新起草规章的情况、由法制部门进行协调的情况作了规定。
(六)关于规章决定、公布和备案
规章决定是规章草案成为法律文件的环节,而规章签署公布则是其生效的必经程序。规章备案作为维护法制统一的重要途径和手段,是立法监督的重要内容,也是制定机关一项法定义务。《办法》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五条对前述环节分别做了规定。
(七)关于规章解释、修改和废止
《办法》第三十六条至第三十九条对规章的解释、修改和废止作了规定。
四、《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
做好《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一是要求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认真学习《办法》内容。二是市法制办组织开展《办法》内容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