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发来《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高全区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和扩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范围的通知》(桂民发〔2018〕53号),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
一、提标后的残疾人生活补贴金额标准
从2019年1月1日起,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分别由现行的每人每月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0元。
二、资金问题
资金从各级财政安排的困难群众救助资金中统筹解决,自治区和市、县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规范我区现行配套资金政策意见》(桂政函〔2016〕94号)的分担比例负担,待《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自治区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正式出台后,其分担比例则按新出台的方案执行。
三、扩大护理补贴对象范围
从2019年1月1日起,调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范围。全区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继续享受补贴政策;同时,将全区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或者第三代残疾人证的三级、四级精神障碍患者纳入补贴范围,补贴标准同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
四、工作要求
(一)乡镇民政办(街道办事处)做好残疾人申请材料的初步审核工作,将符合条件对象的残疾人纳入保障范围。
(二)做好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健全档案,做到应保尽保。
(三)及时更新全国广西残疾人两项补贴管理信息系统,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四)做好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的发放,做到按标准发放、及时发放、避免错发、漏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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