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8〕7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全面贯彻落实好中央、自治区关于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部署,立足来宾市老年人法定权益保障和服务需求,整合服务资源,拓展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质量,让老年人享受到更多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使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推动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特印发《来宾市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方案》基本框架
《方案》共分三大部分。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好中央、自治区关于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部署,立足来宾市老年人法定权益保障和服务需求,整合服务资源,拓展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质量,让老年人享受到更多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使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推动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二)重点任务
1.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
2.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先行,逐年推进。
3.大力发展社会化养老,培育发展一批资本雄厚、竞争力强、影响力大、管理运营效益好的大型养老服务机构和健康养老项目。
4.进一步完善老年人户籍管理,确保老年人依法依规享受居住地的基本公共服务和各项优惠优待政策。
5.推进老年宜居社区、老年友好城市建设,优先支持在老年人居住比例高的住宅加装电梯等公共设施设备。
6.深化敬老月活动,促进敬老月活动规范化、常态化、持久化。
7.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依法依规给予其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8.完善老年人优待政策,按规定给予年满70周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各项公共服务的优惠政策。
9.建立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制度,鼓励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老年人免费建立电子健康档案。
10.保障老年人基本医疗服务。
11.加大医养结合推进力度,积极构建养老、医护、康复、临终关怀服务相互衔接的服务模式,实现老年人卫生健康服务在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便捷对接。
12.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切实保特殊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权益。
13.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切实解决老年人异地就医难问题。
14.开展老年人照顾服务专业技能培训,鼓励并引导大学生和职业院校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
15.鼓励制定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巩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家庭养老功能。
16.大力发展老年教育事业,坚持老年教育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相适应,积极扶持老年教育事业,扩大老年教育供给。
17.大力推进老年精神关爱工作,借助社会力量大力开展适合老年人群体参与的教育、文化和体育活动。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做好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狠抓落实。
(二)加强统筹保障,把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所需资金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建立多渠道资金筹措机制。
(三)各级各类媒体要广泛宣传老年人照顾服务政策,积极开展敬老养老助老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在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弘扬敬老、养老、助老优良传统,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加大对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检查指导力度,健全综合督查、专项督查、第三方评估等工作机制。强化问责机制,对落实老年人照顾服务政策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四、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征求意见的情况反馈
(一)对《方案》无修改意见的单位有:象州、武宣、忻城、金秀、合山等5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发改、公安、教育、财政、国土、交通、卫计、文新广电、司法、体育、金融办、物价、总工会、妇联、团委、保险行业协会及火车站等相关市直单位。
(二)对《方案》作修改意见的单位有:兴宾区人民政府、来宾高新区、河南工业园区、市旅发委、市人社局、市住建委等6个单位。其中兴宾区人民政府、来宾高新区、河南工业园区、市旅发委、市人社局等5个单位提出的修改意见,我局均予以采纳并作了修改完善;市住建委提出的修改意见,我局不予以采纳。理由是: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8〕79号)的提法,没有必要增加市政管理局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责任单位。
五、需要市政府审定印发的目的
审定印发《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实施方案》,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中央、自治区关于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部署。请求市人民政府给予审定并印发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