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8日,中共来宾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了来办发〔2018〕36号《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是指导我市今后一段时期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纲领性文件。
一、《实施意见》起草的背景和依据
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不断推进,农村土地流转规模不断扩大,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分置已成必然。实践证明,实施“三权分置”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业农村又一重大制度创新,是进一步健全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四化”同步发展的重要举措。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对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作出了一系列安排部署,2016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中办发〔2016〕67号),2018年1月,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桂办发〔2018〕2号)。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精神,我市结合实际出台了《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五个部分,分别从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政策实质、抓住关键环节、推动政策落地和加强领导保障等各方面对“三权分置”进行了全面阐述,力求形成完整的政策框架,实现理论性与可操作性的统一。
第一部分:充分认识“三权分置”的重要意义。指出实行“三权分置”是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加快我市现代农业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必然要求,强调提高思想认识这一前提。
第二部分:准确把握“三权”权能。从切实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严格保护农户承包权和加快放活土地经营权三个方面,阐明了“三权”之间互相依存、相互完善、有机统一的格局关系。
第三部分:扎实推动“三权分置”有序实施。指出要围绕集体土地所有权保护和监管、完成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引导农村土地规范有序流转和完善纠纷调处机制四方面,结合实际推动政策落地。
第四部分:大力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强调突出土地流转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这一“三权分置”关键点,积极探索多种适宜的规模经营形式、培育多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加强规范建设、落实财政和金融等扶持政策,帮助规模经营主体发展壮大。
第五部分:切实加强工作保障。指出要通过强化组织领导、监督指导和宣传引导,为三权分置的有序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三、《实施意见》的意义
“三权分置”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总基调、总目标、总方向。我市《实施意见》既深入把握上级精神,又切合来宾实际阐明了政策落地的关键和重点,具有较强的政策性、实践性和可操作性,将为我市今后一段时期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供系统的遵循和指导,有利于进一步明晰土地产权,加快和规范推进各地农村土地流转,激发土地潜能和活力;有利于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释放多种经济成分的新优势;有利于深化农业供给侧改革和推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全面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对加快我市现代农业和新型农村建设,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