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来宾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重要政策依据。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农业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是带动农业现代化进程的骨干力量。为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快培育和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乡村振兴和农民增收步伐,中央和自治区分别下发了《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7〕38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18〕34号),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结合实际出台了我市《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适用范围
《实施意见》适用于我市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三、《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为四大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了我市政策支持新型主体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指出要以“帮助农民、提高农民、富裕农民”为主线,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上级政策相衔接、适应我市实际和新型经营主体发展需求、框架完整、措施精准、机制有效的政策支持体系,助推新型经营主体健康发展和更好发挥对农民的带动作用。
第二部分:“重点任务”。指出要围绕乡村振兴大局、突出四项工作任务,发挥好政策对新型经营主体的导向作用:一是引导多元融合发展,形成各类新型经营主体联合协作、优势互补、共赢发展的有利格局。二是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多路径提升农业规模化、专业化水平。三是提升发展质量水平,推动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方式由增产导向向提质导向转变。四是完善利益分享机制,发挥好新型经营主体对脱贫攻坚和农民增收致富的带动作用。
第三部分:“政策措施”。阐明了我市支持新型经营主体的主要政策措施,包括八个方面:一是加大财政扶持,二是落实税收优惠,三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四是强化用地用电用水支持,五是改善金融信贷服务,六是扩大保险支持范围,七是拓展营销市场,八是强化人才科技支持。通过系统性、针对性、导向性的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努力形成既有利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得到扶持,又有利于引导和规范新型经营主体健康发展的政策体系,全方位创优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环境。
第四部分:“保障机制”。强调从三个方面健全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机制,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市、县、乡三级管理体系;二是搞好服务指导,促进新型经营主体规范运行、健康发展。三是严格督查考核,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见效。
四、《实施意见》的意义
《实施意见》在深入把握上级政策精神的基础上,围绕我市现代农业和乡村振兴发展全局,着眼制约我市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关键和瓶颈问题,就我市政策支持新型经营主体的目标方向、基本原则、工作重点、政策措施和保障机制进行了全面阐述,体系完整、重点突出、措施可行,具有较强的政策性、实践性和可操作性。《实施意见》的出台和实施,将为我市今后一段时期政策支持新型经营主体提供系统的遵循和指导,有利于进一步破除束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激发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动力活力,加快构建家庭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和集体经营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对促进我市现代农业建设,助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