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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关于《来宾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设立方案》(来政办发〔2018〕46号) 的政策解读

2018/09/10 1.6w 阅读 51 点赞

为做好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设立工作,助力我市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的产投融发展,引导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和联动招商引资,制定了来宾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设立方案。根据《来宾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来宾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设立方案的通知》(来政办发〔2018〕46号)文件,现进行政策解读。

一、方案背景

2016年以来,自治区财政出资设立首期30亿元规模的广西投资引导基金,南宁、柳州、桂林、梧州、钦州、北海、防城港和百色等地区相继设立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以此发挥资金杠杆效应,带动当地招商引资,引导产业转型升级。我市也于2017年5月正式印发了《来宾市政府产业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来金办发〔2017〕2号),拟成立来宾市政府产业基金,但因缺乏相关财政配套资金支持等多重原因,来宾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运营实体至今尚未设立。

2018年4月,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为尽快设立市引导基金,由市财政局牵头,市金融办及市金投公司配合,为做好市引导基金设立工作,助力我市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的产投融发展,引导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和联动招商引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草拟了《来宾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设立方案》(以下简称“设立方案”),并征求各部门意见。

二、方案依据

设立方案根据2017年5月正式印发了《来宾市政府产业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来金办发〔2017〕2号)相关内容,以及《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10号)、《财政部关于财政资金注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财建〔2015〕1062号)和《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发改财金规〔2016〕280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广西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的意见(修订)》(桂政发〔2017〕1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子基金操作指引(修订)的通知》(桂政发〔2017〕50号)和《关于印发来宾市政府产业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来金办发〔2017〕2号)等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财政实际情况及主要产业发展方向,进行起草。

三、设立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的意义

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是地方政府统筹用于竞争性领域和区域发展的财政资金,发起或参与设立,带动金融机构、国有企业及社会资本共同参与,以专业基金管理机构为平台,通过市场化运作的多元化股权投资基金,具有“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放大资本、分类运营、滚动发展”五大特点。

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部署,是市委、市政府创新政策扶持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和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今后财政支持产业发展的主要方向;二是推进财政专项资金以基金方式进行市场化运作,有利于将分散在各个方面的零散财政专项资金集中起来,将“直接投入”变为“间接引导”,变“行政分配”为“市场运作”,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引导和杠杆乘数放大效应;三是有效推动资本招商,当前很多招商引资项目提出了资金配套需求,设立引导基金有利于吸引外来资本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共同参与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满足产业融资需求,发挥引导基金放大资本优势;四是有利于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带动人才、技术等其他要素聚集,促进创业创新,推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如贺州市成立的新经济新业态产业基金,就吸引和支持了神州顺利办、全通教育、耀客传媒等多家创投服务型企业落户;五是通过设立市本级引导基金,可为后续争取国家和自治区各类引导基金、工业基金等各级专项资金提供先决条件,并在一定程度扩充了我市争取各级财政配套专项资金路径;六是可通过奖补资金向引导基金转型等方式,提高财政资金循环使用效率和滚动发展,并促进我市国有企业参与市场化股权投资活力,为我市优质企业争取上市等提供了股权投资机会和资金支持。

四、主要内容及特点

方案包括设立依据及原则、概况、投资运营、组织管理结构、收益分配和退出、风险控制,共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确定引导基金设立依据及原则。

第二部分: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方案概况,由市金投公司代市财政履行出资人义务,作为出资主体设立和管理市引导基金。公司名称:来宾市创新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2亿元人民币(认缴);出资形式:由财政通过增资市金投公司资本金形式,由市金投公司作为出资出体,首期出资2000万元。

第三部分:基金投资运营。采用“母子基金”投资运营模式,市引导基金将作为母基金,根据来宾市产业发展方向,有针对性的设立子基金扶持产业发展,如设立碳酸钙基金、铝加工产业基金、现代农业基金和文化旅游产业基金等

第四部分:基金组织管理结构。构建“1+1+N”组织管理架构,即设立1个基金管理委员会、1个基金法人机构(作为代财政履行出资人职责主体)及N个子基金及管理机构;

第五部分:基金收益分配和退出。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明确约定收益处理和亏损负担方式。明确子基金按照合同约定满足退出条件时,会通过股权转让、公开上市、股权收购和股权置换等方式退出。

第六部分:基金风险控制。实行全面风险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监管部门、基金投资人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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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