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推行代建制是政府投资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200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明确要求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改进建设实施方式,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2005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投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桂政发﹝2005﹞43号)后,全区各市陆续开展了代建制的探索、试点工作。
当前我市部分项目还是由机关事业单位作为项目业主,政府部门作为项目业主,在专业知识、人员配备、技术力量等方面不足,不利于项目建设管理,对于专业要求高、建筑工艺复杂、投资规模大的项目,特别是获中央预算内资金项目,如医院、学校、水利项目等,项目推进缓慢现象时常发生,不但存在被上级部门督查通报的风险,还影响我市今后中央预算内资金的申报工作。因此,我委认为获上级资金补助项目应全部采用代建制。
经过多年的试点、探索,在市场环境、代建主体、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制的不断成熟和完善的情况下,南宁市、崇左市等兄弟市在2017年相继出台了代建制管理办法,我委根据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牵头起草了《来宾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起草过程
我委于2017年10月份启动了代建制的有关资料收集、分析和研究,并到崇左市进行了学习调研,在认真研究并学习借鉴崇左市经验做法和出台的管理办法后于2018年2月份形成了我市《管理办法》的初步成果,2月28日我委对《管理办法》召开内部讨论研究会,在听取本委各科室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3月2日向市财政局、住建委、城管局等27个市直部门及平台公司发函征求意见,经收集,部门提出意见共13条,我委均采纳,并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本次送审稿。
三、代建制的主要内容解读
代建单位从城投、工投、三江口、文旅投、农投、水投等市属国有企业中选取。城建类、政法类、教科卫类、民政及社会福利等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一般由来宾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代建。三江口港产城新区大型基础设施类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一般由来宾三江口建设投资公司代建。“双核驱动”、西江经济带基础设施、交通、水城基础设施类等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一般由来宾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代建;其它工业园区基础设施类等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一般由属地工业园区平台公司代建。城市污水、供水、水环境及大江大河治理、防洪排涝和其它水利类等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一般由来宾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代建。文体旅等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一般由来宾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代建。农业等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一般由来宾现代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代建。如有特别情况,可根据实际指定或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代建单位。代建项目管理费计入项目建设成本,取代原建设单位管理费。代建费实行总额控制,费用按照现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需要说明两点:一是市委、市政府对代建单位有特殊安排,将从其规定;二是政府市属企业如实行改革,代建单位则相应调整。